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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我省应对疫情出台的相关政策摘编——优化服务政策篇(一)

发布日期:2020-04-23      点击量:6411


国家级优化服务政策

222.完善技术技能评价制度。创新评价标准,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渠道。加快建立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进社会化职称评审。完善技术工人评价选拔制度。探索实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学历证书互通衔接。

223.加大人才引进力度。畅通海外科学家来华工作通道。在职业资格认定认可、子女教育、商业医疗保险以及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等方面,为外籍高层次人才来华创新创业提供便利。

224.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支持重大技术装备、重点新材料等领域的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加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建设。支持有条件的企业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科技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建立技术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中试基地等新型研发机构。

225.营造良好改革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深化国有企业改革。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2020年3月30日)


226.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坚持分区分级精准防控,提高复工复产服务便利度,取消不合理审批,坚决纠正限制劳动者返岗的不合理规定。加快重大工程项目、出口重点企业开复工。协调解决复工复产企业日常防护物资需求,督促其落实工作场所、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227.提升投资和产业带动就业能力。优先投资就业带动能力强、有利于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产业。加快制定和完善引导相关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的政策措施。对部分带动就业能力强、环境影响可控的项目,制定环评审批正面清单,加大环评“放管服”改革力度,审慎采取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措施。

228.优化自主创业环境。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申请人提交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登记。充分发挥创业投资促进“双创”和增加就业的独特作用,对带动就业能力强的创业投资企业予以引导基金扶持、政府项目对接等政策支持。

229.引导有序外出就业。强化重点企业用工调度保障、农民工“点对点、一站式”返岗复工服务,推广健康信息互认等机制,提升对成规模集中返岗劳动者的输送保障能力。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优化用工指导服务,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6号)


230.对具备复工复产条件、已建立严格防疫岗位责任制和疫情应急处理机制的企业,要积极为其申请增产、转产、开展科研攻关等相关行政许可提供方便、创造条件,简化工作流程。

231.高质高效提供政法公共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和职工需要开具证明的,要在职责范围内积极主动做好证明开具工作。能够以“网上办”、“掌上办”等电子方式办理的,尽可能采取“不接触”方式办理。

232.积极组织律师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要引导、组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积极开展疫情依法防控工作,为企业复工复产,以及建立最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完善疫情应急处理机制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的意见>的通知》(中政委﹝2020﹞13 号)


233.全面提升国产商品和服务竞争力。积极推进质量提升行动,引导企业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尽快完善服务业标准体系。在消费品领域积极推行高端品质认证,全面实施内外销产品“同线同标同质”工程。开展质量分级试点,倡导优质优价,促进品牌消费、品质消费。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支持企业建立工业设计中心、创意设计园等平台。

234.加强自主品牌建设。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的“三品”战略。保护和发展中华老字号品牌,建立动态管理机制,认定和培育一批文化特色浓、品牌信誉高、有市场竞争力的中华老字号品牌。持续办好中国品牌日活动。

235.丰富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构建文旅多产业多领域融合互通的休闲消费体系,建设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打造具有中国文化特色的旅游购物场所。推动重点城市加快文化休闲街区、艺术街区、特色书店、剧场群、文化娱乐场所群等建设,发展集合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规范演出票务市场,加强对演出赠票和工作票管理,强化票务信息监管。培育新型文化和旅游业态,鼓励博物馆游、科技旅游、民俗游等文化体验游,开发一批适应境内外游客需求的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旅游演艺及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的创意旅游商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提升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品质和品牌影响力。鼓励各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入境海岛游、近海旅游、乡村旅游、冰雪游、历史古都文化游等特色旅游。

236.创新文化旅游宣传推广模式。编制前瞻性入境旅游营销战略规划,更好发挥各地区旅游推广联盟、行业协会和新媒体作用,持续推广塑造“美丽中国”形象。鼓励成立专业化的文化旅游形象营销机构,探索建立政府搭台、企业主导、线上线下融合、游客参与互动的全方位推广宣传模式。充分利用境外旅行社渠道,创新商业合作模式,促进境外旅行社宣介中国旅游品牌、销售中国旅游产品。

237.加快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 5G 网络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和商用步伐。支持利用 5G 技术对有线电视网络进行改造升级,实现居民家庭有线无线交互,大屏小屏互动。

238.鼓励线上线下融合等新消费模式发展。完善“互联网+”消费生态体系,鼓励建设“智慧商店”、“智慧街区”、“智慧商圈”,促进线上线下互动、商旅文体协同。

239.鼓励使用绿色智能产品。健全绿色产品、服务标准体系和绿色标识认证体系。以绿色产品供给、绿色公交设施建设、节能环保建筑以及相关技术创新等为重点推进绿色消费。大力推进“智慧广电”建设,推动居民家庭文化消费升级。加快发展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可穿戴设备等新型信息产品。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推动各类电子产品智能化升级。

240.大力发展“互联网+社会服务”消费模式。促进教育、医疗健康、养老、托育、家政、文化和旅游、体育等服务消费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拓展服务内容,扩大服务覆盖面。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二十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加快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的实施意见》(发改就业﹝2020﹞293号)


241.积极帮扶外资项目和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对于已投产项目,要帮助协调返岗、物流、物资等问题,尽快恢复产能。对于在建项目,要做好工程建设保障、审批事项衔接,力争整体项目进度不受影响。对于前期项目,要支持项目方远程办理各项手续,尽快进入实施阶段。要主动联系外资企业,协调解决复工复产障碍,各项援企政策统一适用于外资企业。

242.提高外资项目备案便利化程度。所有备案的外资项目一律实行告知性备案管理。备案机关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在项目实施前收到项目单位提供的项目基本信息即完成备案。

243.简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项目单位提交项目申请报告,除规定内容外,无需附企业财务报表、资金信用证明、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节能审查意见、国有资产出资确认文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外资项目核准手续可与其他许可手续并行办理。全面推进远程办理,有条件的地方要加快完善在线平台收件、出件功能,实现无纸化办理,暂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通过邮寄方式收件、出件,实现不见面办理。疫情期间申报材料有关附件存在办理困难的项目,核准机关可实行容缺受理、先办后补。

244.保护外资项目合法权益。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应当遵循便民、高效原则,公开外资项目备案和核准的办理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不得擅自增加审核要求,不得超出办理时限,不得非法干预外商投资自主权。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转让技术。对于履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依法予以保密。各项支持企业和项目的政策,应当平等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内外资项目。

245.完善外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外资项目备案、核准机关要加强与同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完善项目监管。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应对疫情进一步深化改革做好外资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20﹞343 号)


246.免费开放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疫情期间,依托“工业和信息化技术技能人才网上学习平台”www.tech-skills.org.cn)、“ 技 能 强 国 - 全 国 产 业 工 人 技 能 学 习 平 台 ”  PC 端 :skills.kjcxchina.com,移动端:skills.kjcxchina.com/m)、“学习强国”技能频道、“中国职业培训在线”(px.class.com.cn)、“中国国家人事人才培训网”(www.chinanet.gov.cn)等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对劳动者实行重点课程免费开放。对湖北等疫情高发重点地区进一步加大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开放力度,扩大课程免费范围。

247.提升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资源质量。充分利用门户网站、移动 APP、微信小程序等多种渠道,提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及性。优化线上职业技能培训注册流程和用户界面。推动技能培训服务向移动智能终端、自助终端等延伸。及时更新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内容。

248.完善线上职业技能培训配套服务。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在疫情期间开展大国工匠、世界技能大赛获奖者风采展示等活动。基础电信企业对在疫情期间参加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予以优惠。做好疫情期间线上职业技能培训与公共就业服务平台的衔接,加强与各地人力资源市场就业需求信息对接,鼓励企业依托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平台开展网络招聘。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鼓励劳动者参与线上职业技能培训的通知》(发改办就业﹝2020﹞100 号)


249.保证招标项目竞争度和投标质量。针对节后复工企业可能出现在岗人员不足、工作协同不便、人员流动受限的实际,引导招标人依法、合理设定招标文件发售、投标文件提交等时限,以便投标人做好投标准备;需购买纸质招标文件的,提供邮寄方式,不要求投标人到指定地点购买;需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允许邮寄提交。

250.加快推进招投标全流程电子化。尽快在各行业领域全面推广电子招投标,实现发布招标公告公示、下载招标文件、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异议澄清补正、合同签订、文件归档等全流程电子化。

251.全面推行在线投标、开标。各地要依托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年内实现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在线投标、开标。

252.加强招投标活动服务保障。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暂停提供现场交易服务期间,要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进行业务咨询及办理,保障项目办理不断档;要优化和简并办事流程,推行见证证明、场所预约等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利用在线核验、邮寄、告知承诺等方式取消或者减少人员到场要求;确需现场递交文件资料的,要做到即交即走,减少人员聚集程度及滞留时间。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创新做好招标工作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通知》(发改电﹝2020﹞170 号)


253.最大限度简便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以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新申请企业债券的,企业可直接向我委报送申报材料,实行“即报即审”,并比照我委“加快和简化审核类”债券审核程序办理。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全面支持发行人、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通过非现场办理企业债券的发行申请、意见反馈、批文领取、信息披露、发行前备案等业务,可灵活选择线上系统、传真、电子邮件、邮寄等方式向我委政务服务大厅报送材料,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进行补充提供或领取。适当延长批文有效期。企业债券批复文件在 2020 年 2月至 6 月期间到期的,相关批文有效期统一自动延长至 2020年 6月 30 日,并豁免发行人履行延期申请程序。优化发行环节管理。一是近期获准通过但尚未领取企业债券批复文件的,可在发行材料中充分披露是否发生重大期后事项及其影响后,使用我委政务信息公开的电子批复文件启动发行。二是近期拟启动债券发行工作的发行人,应提前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联系,鼓励错峰预约簿记建档时间,并尽可能减少发行现场人员。三是对于已经启动债券发行程序,但因受疫情影响未能在发行有效期内完成发行的,可申请适当放宽债券发行时限,或者发行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程序后,灵活选择择期发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 号)


254.协助保障企业复工复产防疫需求。行业协会商会主动制定本行业企业疫情防控手册、防疫预案范本和应急流程指南等,推动企业科学精准落实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要求。

255.协调解决用工用料用能用运困难。行业协会商会可积极搭建劳动力、原材料、能源、运输服务供需对接平台,及时收集、整理、推送产品供需和招工用工信息,加强与劳务输出量较大地区、原料能源供应大户、骨干物流企业的供需对接,帮助企业稳定就业、畅通供应链。

256.提供专业化高质量支援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可编制复工复产政策指南和民营中小企业自救指南,搭建线上政策咨询平台,帮助指导企业了解并用好用足税费减免延缴、援企稳岗、劳动用工、金融支持、房租补贴等各项优惠政策。

257.精准施策全力救助受困企业。建立企业复工复产帮扶机制,及时梳理形成行业内受疫情影响严重、濒临破产倒闭的民营中小企业名单,积极与有关部门对接,根据不同受损程度,协助政府开展精准扶持,特别对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民营中小企业进行专项帮扶。

258.创新推广新模式新业态。行业协会商会要帮助行业企业尤其是民营中小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实现智能生产、线上销售、远程服务、网络办公,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支持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云制造、云服务平台。在行业内推广线上直播销售、无接触式服务、“不下车式”运输等新方式,引导企业利用好物联网、网上购物、线上娱乐等数字经济、平台经济发展契机,促进行业实现转型升级。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积极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0﹞175 号)


259.2020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进行调整。一、调整事项。1.项目申报时间调整。目前所有处于申报期的项目,申报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在原定时间要求基础上延后 30 天,同时相应的评审立项工作安排顺延。2.项目验收时间调整。对于实施期已结束正在准备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材料提交时间将 3 个月延长为 6 个月。已提交综合绩效评价材料的项目,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组织开展后续工作的时间视情况顺延。3.项目实施周期调整。对于实施期结束时间在 2020 年 12 月底前的在研项目,项目实施期自动延长 6 个月,在此期间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任务的,可立即启动课题绩效评价和结题审计工作,提交项目综合绩效评价材料。项目研究人员在申请新项目时,限项时间按原任务书实施期结束时间为准。4.其他管理服务工作安排调整。根据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可将原计划进行的评审立项、中期检查等工作适当延期,并及时通知项目牵头单位。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调整 2020 年度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管理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科办资﹝2020﹞9 号)


260.主动对接需求,为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提供细致服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强化政策落地。着力解决好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员工返岗难、企业融资难、供应链协同难、物流配送难、防疫物资不足等关键制约问题。

261.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帮助企业渡难关强后劲。要制定政策和措施,加强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支持,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增强企业发展后劲。帮助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破解发展难题,增强核心竞争力。

262.支持双创载体建设,提升专业化服务能力。鼓励科技企业孵化器、专业化众创空间、技术转移机构、检验检测平台等服务载体搭建在线服务平台,强化创新资源共享,为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全周期全链条服务。

263.培育壮大新业态新模式,推动园区产业升级。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及产业化,支持企业围绕数字化、智能化等方向,加快重组产业领域和要素资源,加速推进人工智能、大数据与传统产业深度融合,推动产业价值链的延伸或突破。

264.进一步提升科技治理水平,为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要优化管理方式,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合理安排科技计划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登记、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办理等工作。疫情比较严重或严重地区的国家高新区,可延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间。

265.建立“一站式”信息服务平台,加强沟通和服务力度。科技部建立服务于高新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的信息平台(网址: https://gxq.chinatorch.org.cn),及时发布各类支持园区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政策信息和疫情防控政策、规范指南,为园区提供各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的技术工具,畅通科技部与各国家高新区及国家高新区之间的信息沟通与交流,分享复工抗疫作法经验,共享各类技术、产品和工具,促进国家高新区之间互帮互助,共同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高新区科学防疫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266.推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无纸化”。疫情防控期间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居民企业,可登录“全国技术合同网上登记系统”在线认定登记技术合同,技术合同纸质文本可延迟至疫情结束后提交。已开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分系统的省(市),一律实行“无纸化”认定登记流程,在线提交并审核技术合同文本,全流程网上办理。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及所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应尽量简化服务流程,为居民企业提供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电子版或邮寄等便利服务。

267.推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便利化。各地科技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利用互联网手段合理安排好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通过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主动公开认定批次,倡导实行网上受理、邮件受理,在疫情防控期间做到业务办理“不见面”,相关纸质材料待疫情结束后延迟提交。

268.坚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全流程网上办理。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全时开放运行,全面实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各地科技管理部门利用信息服务平台,组织辖区内评价工作机构在线开展企业评价信息形式审查、分批次公示公告、集中抽查等工作。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为各类科技企业提供便利化服务的通知》(国科火字﹝2020﹞38 号)


269.启动实施“科技助力经济2020”重点专项。 1.按照“周期短、见效快、程序简捷规范”的原则,通过重点研发计划快速启动实施一批技术创新项目,特别是短期内能见到实效、带动效果明显的技术成果转化落地项目,实施周期两年以内,支持一批优秀科技型企业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对疫情严重地区予以适当倾斜。2.各地方要指导推动国家高新区分级有序复工复产。3.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利用各种线上线下平台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在线培训、在线答疑等,面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宣传解读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相关援企稳岗、减税免费、社保减免、金融支持等重点政策。

270.实施先进技术推广应用“百城百园”行动。围绕“一城一主题、一园一产业”,组织遴选100个左右创新型城市(县市)和100个左右国家高新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等,结合地方需求及其优势快速推广应用一批先进技术和科技创新产品。

271.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重点支持拥有创新成果的科技人才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推动国家科技人才计划入选人才等率先服务企业,引导地方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搭建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交互服务平台,推动科技人员与企业精准对接服务。落实科技人员创新创业各项政策,将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情况作为职称评审、岗位竞聘等重要内容,对于成效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人才计划。抓紧落实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

272.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与科技人才精准对接的平台。科技部依托科技型中小企业库、高新技术企业信息数据库等,搭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与科技人才交互服务平台,分行业分领域实时征集企业技术攻关难题,推动科技人员与企业精准对接。各地要利用现有创业服务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及时征集企业在抗击疫情、复工复产、转型升级中的技术创新需求。

273.做好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科技部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开展企业技术难题与相关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专业方向的关联匹配,将企业技术需求清单推送给相应的科技计划项目承担者、科技人才计划入选者、科技专家库专家等,引导科技人员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各地可依托线上线下平台实时发布企业需求,做好科技人才与企业技术需求精准对接。

274.引导科研院所和高校组织科技人员服务企业。支持科技人员通过兼职创新、长期派驻、短期合作等服务企业。通过与企业共建新型研发机构、设立联合实验室、合作开发项目等方式,加强产学研合作培养人才。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面向企业选派“科技专员”。支持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组织人才服务企业。完善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考核评价机制。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的通知》(国科办函智〔2020〕59号)


275.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支持。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大力推广面向中小企业的互联网平台服务,积极推行网上办公、视频会议、远程协作和数字化管理,以此为基础全面提升中小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帮助提供线下服务的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拓展线上服务。加快 5G、工业互联网应用部署,推广一批适合中小企业的工业软件应用,支持中小企业提升敏捷制造和精益生产能力。支持产业集群内中小企业以网络化协作弥补单个企业资源和能力不足,通过协同制造平台整合分散的制造能力,实现技术、产能与订单共享。

276.支持企业提升智能制造水平。引导大企业及专业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推出云制造平台和云服务平台,发展适合中小企业智能制造需求的产品、解决方案和工具包。推动中小企业业务系统云化部署,对接工业互联网平台,引导有基础、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加快生产线智能化改造,推动低成本、模块化的智能制造设备和系统在中小企业部署应用。

277.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及各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线上服务。鼓励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强培训服务。加强涉疫情相关法律服务。积极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公益服务,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法律问题。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中小企业生产经营监测分析,及时发现并推动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有关工作的通知》(工信明电﹝2020﹞14 号)


278.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快企业复工复产。推动制造企业与信息技术企业合作,深化工业互联网、工业软件(工业 APP)、人工智能、增强现实/虚拟现实等新技术应用,推广协同研发、无人生产、远程运营、在线服务等新模式新业态,加快恢复制造业产能。面对疫情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严重影响,支持运用云计算大力推动企业上云,重点推行远程办公、居家办公、视频会议、网上培训、协同研发和电子商务等在线工作方式。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运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服务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信发﹝2020﹞4 号)


279.政策数字化赋能服务。推动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强化智能制造服务,帮助企业加快数字化改造,支持中小企业设备上云和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举办“创新中国行”数字化应用推广等活动。

280.创业创新服务。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创业服务,举办技术难题揭榜、诊断咨询等活动,优化创业创新环境。举办大中小企业融通对接、双创示范基地“融通创新”主题日等活动,推广“龙头+孵化”等融通发展模式。组织企业参加“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和全国“双创”活动周,推动项目落地和投融资对接。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开展生产要素供需对接服务,助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

281.“专精特新”企业培育服务。建立完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库,为入库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支持、知识产权托管维权、品牌宣传推广等专项服务,促进其成长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开展“专精特新——腾计划”等活动,助力企业借助电子商务升级转型。

282.市场开拓服务。搭建线上产销对接平台,组织企业开展网上洽谈、在线签约等灵活多样的营销和招商活动。指导企业建立网上直播间、网上会客厅、新媒体营销平台,构建企业与电商平台对接桥梁,助力企业快速拓展销售渠道。

283.其他专业化服务。举办中小企业线上人才招聘等活动,助力补足复工复产用工缺口。开展“企业微课”等线上培训活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助力复工复产重点服务活动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0〕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