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7-15      点击量:6062
宜发〔2019〕6号
(2019年3月11日)
为推动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长江中上游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根据《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鄂发〔2018〕30号)精神,结合宜昌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坚持正确导向,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深化改革,推进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融合创新,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培育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坚持特色发展,大力实施文化品牌战略,以高质量文化供给增强人们的文化获得感、幸福感。到2019年底,文化产业增加值达到200亿元。到2020年底,建成全省文化产业重要支撑区,文化产业增加值超过250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到2025年底,全市文化市场繁荣发展,市场主体活力迸发,文化产业结构更优、业态更新、品牌更响、质量更高,形成完善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优化文化产业区域布局
1.打造文化产业核心区。以西陵、伍家岗、点军、猇亭、夷陵五区为一核,发挥宜昌高新区(自贸片区)先行先试体制优势,大力发展乐器制造、视听设备制造、包装印刷等文化制造业,大力培育创意设计、群众体育、教育培训、广告传媒、动漫游戏、数字服务等文化行业,推进文化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城区文化产业龙头作用。以宜都、枝江、当阳三市为一核,发挥其区位、产业和资源优势,深入挖掘三国文化、杨守敬文化、关庙山文化等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文化旅游、现代信息技术、艺术陶瓷等产业,提高对全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贡献率。
2.建设文化产业支撑区。远安发挥嫘祖文化等历史文化和山水文化资源优势,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秭归、兴山大力挖掘屈原文化、昭君文化资源,加快建设屈原故里文化产业园、三峡香溪国际旅游休闲区等重点项目,加快推进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长阳、五峰充分发掘巴土文化、长阳人文化、廪君文化、红色文化、万里茶道文化等文化资源,大力发展清江山水文化游、土家民俗文化游、革命历史文化游,深度开发珠宝、奇石、盆景等文创商品,走特色化差异化发展道路。
3.推动文化产业协同发展。壮大一批特色鲜明的骨干文化企业,打造一批具有集聚效应、辐射效应的文化产业园区,培育一批具有地域文化特色和综合竞争力的产业集群,推动各地文化产品制造、文化创意设计和成果转化、文旅融合等协同发展。
三、推动文化产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4.做大做强文化旅游业。大力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快建设长江三峡国际旅游目的地、中国休闲度假特色地、鄂西乡村旅游首选地,积极创建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探索名景、名城、名镇、名村、名街、名店“六名一体”的全域旅游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城市休闲游、乡村民俗游、农业观光游、现代工程游、科普科考游等,规划建设一批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宜居宜旅的文化旅游项目和文化生态社区(村居)。丰富城市文化旅游设施,提升城市文化魅力,大力发展文化娱乐、体育健身、会展服务等城市文化休闲旅游产业。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大力发展乡村休闲旅游、餐饮民宿、文化体验、健康养生等乡村文化休闲旅游产业。推进旅游信息化建设,整合运营“一部手机游三峡”智慧旅游平台,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5.发展先进文化装备制造业。适应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发展趋势,支持文化制造企业加强新技术、新装备、新材料、新工艺研究运用,提升文化产品附加值。支持宜昌钢琴生产企业做大做强,打造“世界一流、全球第一”的钢琴生产基地,完善集乐器研发生产、音乐教育培训、科普观光旅游于一体的音乐产业链。加快完善视听设备制造产业链,积极引进国内外著名关联企业,打造视听设备生产集聚中心。支持三峡珠宝博艺园发展壮大,提升珠宝产品研发设计水平,着力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建设中部地区最大的珠宝研发制造和销售出口基地。鼓励企业牵头组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制造业(技术)创新中心、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
6.加快新闻出版业转型发展。深化媒体融合发展,支持推动三峡日报传媒集团、宜昌三峡广电集团做大做强,加快建设具有强大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公信力的新型主流媒体,建设全国一流的地市级新闻传媒集团和县级融媒体中心。提升报纸、期刊质量和服务水平,大力发展数字出版,引导传统出版单位加快数字化转型升级。支持包装印刷企业加快发展,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市场占有率。
7.激发影视演艺业发展活力。深化宜昌市京剧团、歌舞剧团等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组建演艺集团,打造全国一流的区域性演艺龙头企业。研究推进滨江文化城等重点项目,建设宜昌文化新地标,不断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充分利用声、光、电、影技术,打造高品质文旅大戏,做强做优三峡旅游演艺产品和品牌。大力支持国内外著名影视创作团队在宜拍摄影视作品,建设影视基地。积极培育本土优秀创作团队,推出现代题材、革命历史题材和传统文化题材影视剧制作和优秀演艺作品。加快市县影院、专业影厅和新型院线建设,推进影院基础设施和技术系统升级。
8.壮大文化创意服务业。大力发展工业设计、建筑设计、环境设计、工艺设计,大力推进长江国际创意汇、三峡广告创意产业园、江南创意产业园、三峡白马营艺术区等文化创意产业创新、示范和孵化基地建设。将文化元素融入研发设计等价值链高端环节,积极发展以广告、包装、服饰、珠宝、乐器、视听、多媒体等设计为重点的专业设计服务。引导市内文化场馆探索推行“统一购买基本服务+专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模式,促进文化场馆资源高效利用。支持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原创音乐、动漫、游戏产品,对原创产品入选国家、省文化精品工程的,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9.发展文化新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推动文化与科技、体育、教育、康养、工业、农业等产业深入融合,增加文化含量和产业附加值。加快数字化、信息化、智能化等前沿技术的创新应用和成果转化,大力培育基于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新型文化业态和文化消费模式。支持宜昌高新区健全要素交易市场,打造新经济产业平台。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大力支持体育竞技基地建设,发展大众体验体育。充分利用各类文化资源,开展爱国主义、国情教育和科普科考等研学旅行。加快建设中医药康体、康复疗养、休闲养生等特色健康文化产业基地,开发康养文创产品。支持宜昌环南历史文化街区、巴山金谷楚文化旅游度假区、长江国际文化广场、东山文化城等建设“文商结合”的文化旅游休闲中心,构建新型文化商贸流通网络。
四、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10.壮大骨干文化企业。突出文化制造、文化旅游、新闻出版、文旅演艺等重点领域,推动文化企业做强主业、做大产业,培育一批具有行业领军地位的旗舰型文化企业。推进市属国有文化企业深化改革,加快建立具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鼓励中央、省属在宜企业和市属企业以及民营企业拓展文化业务,做大文化产业基数。力争20家以上文化企业进入全省百强,1至2家文化企业进入全国百强。结合全市“双千”活动,做好骨干文化企业对口服务工作。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文化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并按照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扶持小微文化企业发展。落实国家、省市“双创”政策,实施小微文化企业创新工程,激发小微文化企业“双创”活力。支持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小微文化企业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径,不断壮大规模、提升质量。鼓励“个转企”“小进规”,对当年新进规(限)并纳入文化产业统计范围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文化制造企业5万元奖励、给予文化批零和文化服务企业2万元奖励。对年营业收入增幅达到20%以上的规(限)上文化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落实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文化企业300万元以内贷款给予贴息,期限最高2年。
12.加快发展文化产业园区。推动文化产业集聚发展,建设一批专业化、特色化文化产业园区,形成企业集中布局、产业集群发展、资源集约利用、功能集合构建的园区发展格局。支持各县市区利用存量土地和工业厂房新(改)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在符合城乡规划前提下,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积极争创国家、省级示范园区和基地,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孵化、加速器)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示范基地的文化企业,市级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3.培育特色文化品牌。加快推动城市文化品牌建设,擦亮“中国诗歌之城”“中国钢琴之城”“读书之城”城市文化品牌。办好中国长江三峡国际旅游节、屈原故里端午文化节、长江钢琴音乐节、嫘祖文化节、宜昌艺术节,发展特色节庆经济。加强“屈原昭君故里、世界水电名城”城市形象宣传,充分利用城市公共空间,展示宜昌历史文化印记。加快推进“音乐小镇”建设,打造城市文化地标。加强文艺精品生产,对获得国家、省级“五个一工程奖”的文艺作品,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对新获批国家级名牌的文化企业,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在宜昌注册成立区域总部,新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企业来宜发展,采取“一事一议”,给予重点扶持。
14.促进对外文化贸易。抢抓“一带一路”建设机遇,用好中国(湖北)自贸区宜昌片区政策,支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建设。鼓励文化企业对外输出文化产品,对新获批进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目录和重点项目目录的企业,参照市级外贸专项扶持资金政策予以扶持。鼓励支持文化企业参加国内外重大展会和文化赛事活动。企业承办经市政府审定的国内外重大文化赛事和文化展览活动,由市级财政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一定承办经费补贴。
15.引导居民扩大文化消费。加快创建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积极探索宜昌创建路径。深化文化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创新开发图书动漫、影视剧、舞台艺术、网络游戏、工艺美术、文化民俗体验等文化产品。实施数字文化工程,编制文化消费指南。大力推广使用文惠卡,引导和扩大文化消费。组织开展文化创意季、精品演出季、书香阅读季、文化旅游季等系列活动,促进文化消费增长,实现居民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年增长15%以上。
16.强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充分挖掘宜昌历史文化资源,加强重点文化产业项目谋划,鼓励引导社会资本投入文化产业。大力开展专业招商、以商招商、资本招商,每年引进一批投资规模大、带动力强、成长性好的文化产业项目。在一个年度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达到5000万元,并纳入省、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管理的文化产业重大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项目单位5万元。对进入市级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库、投资规模超过5亿元以上的文化产业项目,根据需要通过政府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支持,占股比例不超过30%,年限最长不超过7年。
17.建强文化产业人才队伍。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高层次文化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将其纳入同级党委、政府人才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引导和支持文化企业和市内高校合作,大力培养文化企业亟需的经营管理型人才和高素质产业工人。定期选派文化产业管理人员到先进地区主管部门、文化企业挂职学习。建立宜昌市文化产业人才数据库及引进需求名录,积极探索项目合作等柔性引才方式,引进一批文化产业和经营紧缺人才。实施“宜昌文化名家”工程,建设文化名家工作室。深入开展“资质回宜、宜才宜用”行动,鼓励大学生回宜留宜就业创业。
18.优化文化市场环境。推进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全面落实,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垄断行业监管。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加大对产品版权、商标权和名称权等综合保护力度。强化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结果运用,营造守信践诺的市场氛围。深入推进文化、旅游、体育领域执法队伍整合和综合执法改革,创新监管方式,加强行业自律,净化文化、旅游、体育市场环境。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单位的税费优惠政策。
五、完善文化经济政策
19.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每年从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安排800万元文化产业扶持资金,采取奖励、补助、贴息等方式,用于引导支持文化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相应设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加大文化旅游领域PPP模式推广运用,推动重点文旅产业项目加快建设。
20.创新文化融资服务。建立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与企业之间的政策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银企供需对接。创新体制机制,支持金融机构探索成立文化产业专营机构、文化银行和专业服务团队。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文化产业融资支持力度,创新文化信贷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对符合上市融资条件的文化企业加大辅导培育力度,成功上市的按照有关政策给予奖励。支持文化产权交易机构规范经营、加快发展,打造区域文化产业服务和交易平台,推动文化产权市场创新发展。
21.加大用地保障力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新供文化产业类项目,可依法按划拨方式供应。符合省、市优先发展产业条件的文化产业类工业项目,按不低于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允许尚未开发的房地产用地依法调整土地用途,优先用于文化产业项目开发建设。利用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土地兴办文化产业的,其用地手续办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按划拨方式办理。降低生产性文化产业项目的一次性置地投入,其使用的工业用地允许以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方式供应,可在一年内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首期缴纳比例不低于50%。
22.加强文化产业统计。落实《宜昌市文化产业统计工作操作细则》,加强统计业务培训,完善统计方式方法,切实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日常统计工作和名录库建设。建立文化产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职能部门统筹推进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文化产业动态监测预警机制,杜绝瞒报、漏报、错报、虚报现象,做到依法统计、应统尽统、数据准确。
六、推进政策落地落实
23.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文化小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牵头抓总,全面落实指导、推动、督促职责。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要健全工作机制,认真抓好落实。党委宣传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统计部门要承担推进产业发展、统计、注册的直接责任,发改、经信、住建、商务、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城管等职能部门要承担相关领域文化产业发展的行业管理责任。建立完善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评价监测体系,强化评价结果应用。
24.加快改革创新。推进文化领域“放管服”改革,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支持文化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内容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鼓励引导文化企业不断创新生产经营机制和文化产品走出去的渠道途径,以改革创新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