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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关于支持文化企业疫后重振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20-06-16      点击量:5323


咸文产文〔2020〕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落实中央及省市疫情防控期间援企稳岗相关政策,进一步巩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取得的成果,有效减轻疫情给文化产业带来的负面影响,把疫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

(一)实施减费稳岗政策。受疫情影响的困难文化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可缓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文化企业2020年2月至6月可免缴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缴纳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保费, 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面临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文化企业,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文化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文化企业减免租金的文创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 在相关政策实施中予以优先考虑。

(三)享受税费减免政策。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自转制注册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自2020年1月1日至疫情结束期间,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四)实施文化产业奖补政策。2020年6月底前出台咸宁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过统筹各类文化产业专项资金,调剂旅游发展基金等方式,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实行贴息、补助、奖励等政策。对在疫情期间主动承接社会责任、捐赠各类抗疫物资、参与志愿活动的文化企业优先予以支持。适当降低专项资金申报门槛,对申报项目需提交的财务票据起止时间予以适当放宽。对项目责任方因受疫情影响,可适当延长专项资金使用时间。

二、激发文化市场消费潜力

(五)刺激文化消费复苏。一是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实施2.5天周末假期制度,引导市民健康出行。二是大力发展假日旅游,引导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捆绑等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延长消费链条,放大消费效能。优化文旅场所夜间浏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三是探索实施“咸宁桂香游”消费积分模式。建立商家联盟,对外地游客在咸消费进行定期抽奖。四是拓展文旅客源市场。组织文旅企业参加国内重大展会活动,组织开展“咸宁人游咸宁”活动,推出精品路线和特色产品。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市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引导中小学研学旅行消费。五是实施感恩惠民行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放免费入园券。开展文化惠民消费活动,采取发放文旅消费券(卡)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扩大演艺、电影消费。以“感恩白衣天使”为主题,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

(六)加快推进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艺术精品创作,对抗疫题材的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鼓励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旅游演艺产品,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大力发展数字文化产业,着力示范项目引领,以奖补促升级,加快推进智能技术、5G、高清及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数字技术与文化产业的结合。积极发展数字阅读、影视视频、动漫游戏、网络直播、知识付费、在线教育、短视频等新兴文化业态,促使文化企业加速数字化转型。大力引进和吸纳武汉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咸宁开办新兴数字技术研究院、高科技企业等。

三、加大金融服务支持力度

(七)强化金融支持服务。制定支持文化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对于暂时遇到困难的文化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各类金融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要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提高授信额度和资金审批效率,加大支持力度。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 通过延期或续贷等方式, 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企业反映的融资问题,按照“对接一批、解决一批、签约一批、销号一批”的原则进行帮扶解难。对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四、稳步推进文化产业招商发展工作

(八)加大文化产业招商力度。策划包装一批影响力大、带动力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项目,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推动形成“谋划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项目建设格局。对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列入市级重点建设计划,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对近一年内拟落户的文化产业项目在资金、人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对品牌知名度高、影响力大的文化产业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探索发展“文化+互联网”产业新模式,积极运用“云推介”“云洽谈”“云签约”招商新模式。

五、优化产业服务体系

(九)优化政务服务水平。全面实行出版印刷发行、文化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疫情防控期间,全事项实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可实行“不见面”审批。文化旅游、出版、印刷、发行单位的证件到期换证、变更、年度核验等可适当放宽时限。发挥“项目管家”作用,协调解决文化企业在抗击疫情和复工复产中面临的困难问题,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鼓励各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社会团体积极发挥作用,加强信息共享、产业对接、政策咨询,共同促进产业发展。

六、强化舆论宣传引导

(十)营造浓厚文化产业发展氛围。一是发挥媒体平台作用,释放积极信号,最大力度地消解公众恐慌,帮助居民恢复文化消费信心、刺激公众文化消费,释放补偿性文化消费的潜力;持续推进对文化产业疫后重振系列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重塑企业复工复产复市的信心。二是策划文旅主题形象系列宣传,搭建全市文旅产品线上营销服务平台,线上线下相结合推动旅游消费释放。鼓励文化和旅游企业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以上政策适用于符合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且在咸宁市注册、纳税的文化企业。执行期暂定为自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意见已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各县(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