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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我省应对疫情出台的相关政策摘编——优化服务政策篇(三)

发布日期:2020-04-23      点击量:7465


省级优化服务政策

348.加强省内就业服务。开展“网上春风行动”,引导农民工、应届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安全有序流动,推动解除疫情地区人员返岗务工。开展网络招聘专项活动,所有市场主体、求职者均可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网站上免费发布招聘求职信息,支持推广视频招聘、远程面试、网上签约报到等新型招聘模式。

349.抓好稳链补链强链。统筹推进重点企业和产业链配套企业复工复产,帮助解决原材料供应、上下游协作等问题。加强各级各类政府出资产业基金统筹,围绕重点产业建立救助机制,加大传统产业技改升级力度,防止产业萎缩或产业链迁移。围绕疫情催生的新需求,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人工智能等新业态、新技术企业在社会治理、疫情防控、无人物流、远程办公等领域集成创新和发展壮大。对新进规企业实施奖励政策。

350.大力提振消费。“危中寻机”大力推动线上消费,大力支持发展生鲜电商、在线诊疗、线上教育、网络视频、数字娱乐、无接触配送等“宅经济”“云生活”消费新模式。协调网络通信运营商及楚天云、长江云等云平台为企业提供 3—6 个月的免费云上办公服务和提速服务。

351.稳定外经贸发展。对受疫情影响引发的国际贸易、海外投资和工程承包、劳务派遣等合同纠纷,积极组织有关部门、机构、中介组织为相关企业提供商事法律支援,开通贸易投资促进等公共服务绿色通道,协助外经贸企业办理“不可抗力事实证明”和其他商事文件认证。统筹现有相关外经贸专项资金,对企业“走出去”项目保险费用给予支持。

352.加大投资力度补短板。建立重大项目周调度机制,加快推进上半年 875 个拟新开工亿元以上重大项目、195 个 10 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有序开工。加强公共卫生服务、应急物资保障、防灾减灾、老旧小区改造、交通物流、5G 网络、数据中心、医废处置等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的谋划建设,建立三年滚动建设项目库。

353.加大资金投入和要素保障。抢抓中央新增预算内投资及调整既有预算计划机遇,全力争取国家对我省增加专项转移支付,提高项目投资国家补助比例及专项切块下达份额。

354.全力扩大招商引资。广泛开展“最美逆行湖北”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湖北校友、武汉校友、楚商企业家开展“资智回荆楚”行动。大力推行网上招商,积极推广网上洽谈、视频会议、在线签约等网上招商方式。推动尽快签约。各地要用好用足省高质量发展激励资金,制定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加大对重大产业项目落地的奖励力度。

355.加强企业精准帮扶。加强党对有序复工复产和“六稳”工作的领导,实行省领导分片包市(州)、市州领导分片包县(市、区)的服务企业机制。开展“万名干部进万企下万村”活动,各地要组织服务企业工作队,网格化、全覆盖地宣传政策、了解情况、解决困难,增强企业信心。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协调落实税费减免、金融支持、贷款贴息、用工补贴等支持政策。依托各级政务服务网,搭建问题诉求反映和快速反馈平台。

356.优化审批服务。全面实行企业复工复产申请“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严禁向企业收取复工复产保证金等。依托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立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能评等审批事项,可结合区域性统一评价成果实行承诺审批制、先建后验。

357.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适当放宽企业资质维持期限,对企业资质有效期满、因疫情原因未能办理维持手续的,自动延期至疫情结束;需继续办理生产经营许可事项的,准予其在疫情结束后 3 个月内办理延期手续。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订单未完成或者产品交付不及时的企业,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规避失信风险;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企业,可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

《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促进经济社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发﹝2020﹞6 号)


358.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实施灵活用工政策,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协商薪酬、调整工时、轮岗轮休、在岗培训等措施,保留劳动关系。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有关政策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5 号)


359.广泛收集和发布本地用工需求信息,充分挖掘当地产业园区和服务业带动就业潜力,引导就地就近就业。支持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支持劳动者通过临时性、非全日制、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形式实现就业。支持劳动者依托平台就业,平台就业人员购置生产经营必需工具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引导平台企业放宽入驻条件、降低管理服务费,与平台就业人员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劳动保护等建立制度化、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360.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高校就业指导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加大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网上面试等服务供给。组织实施“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千岗万校·就业有位来”线上招聘会等。持续开展线上“春风行动”,实施“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低风险地区可有序开展小型专项供需对接活动。优化就业服务。健全各级岗位信息公共发布平台,加快岗位信息向省级归集。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优化用工指导,鼓励困难企业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等方式稳定岗位,依法规范裁员行为。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全力以赴做好稳就业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0号)


361.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对纳入“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重点支持范围的企业和项目,在服务团队、审批流程、贷款规模、融资利率、直接融资和外汇结算上提供专项优惠政策支持。1.服务团队。成立专项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对于重大项目,由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成立直接服务团队,确保项目融资需求及时响应。2.审批流程。按照特事特办、即到即办的原则,开通绿色通道,全面简化内部工作流程,确保专项融资项目授信审批进度最快、效率最高。3.贷款规模。专项融资项目在贷款规模上给予专项保障,全额满足符合发放贷款条件的企业和项目资金需求。4.融资利率。对专项支持范围内的其他企业和项目在总行授权范围内提供优惠利率支持。5.直接融资。联合中国银行旗下债转股实施机构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协助企业开展债转股业务;与第三方公司合作设立防疫基金,重点支持防疫相关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前景暂时处于困难的企业和当地支柱性产业的优质企业等;为企业发行抗击疫情债等非金融企业债券融资工具,持续赋能企业发展。6.外汇结算。对进出口企业提供专业外汇金融服务。

《省发展改革委 中国银行湖北省分行关于开展“抗疫情 稳增长”专项融资工作的通知》(鄂发改财贸﹝2020﹞80 号)


362.对受疫情影响特别严重的文化旅游、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现代物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相关部门更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予差别化的优惠扶持政策,帮助企业尽快恢复元气,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升我省服务行业竞争力。

363.着力抓好止损复元,推动重点受损行业加快发展。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行业复工复产复市协调调度机制。对于文化和旅游服务业、交通运输、邮政快递、房地产、金融、商贸流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重点行业,要加大对企业复工复产复市过程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的协调力度,千方百计帮助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364.提振文化和旅游服务市场信心。加快制定文化和旅游恢复行动计划,出台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的有效措施。统筹谋划2020年“惠游湖北”全省全域旅游惠民行动、文化和旅游消费季、“中国旅游日”等活动,谋划一批一日游、周边游、乡村游、亲情游线路,策划一批康养旅游、生态旅游、体育旅游、避暑旅游、休闲度假、研学旅行、自驾游产品。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推进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争取文化和旅游部在武汉举办湖北旅游市场振兴专场推广活动,继续办好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

365.以新技术应用为突破口,推进“互联网+服务业”快速发展,加快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互联网医疗、智慧药房、远程办公、在线教育、网络营销、智能配送、电商平台、供应链”等“互联网+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大力发展平台经济、共享经济。加快“两业”融合发展。促进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展。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遴选和培育工作,由省级技术改造资金予以支持。选择符合国家试点要求和条件的区域及企业,开展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突出旅游、建筑服务、工程设计、服务外包重点领域,推进服务贸易大跨越。加快数字服务贸易进程,大力发展远程医疗、维修检测、数字服务等新业态,加强数字服务出口基地创建,扩大数字服务行业对外开放。支持中医药文化旅游融合发展。

366.加强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对于入选服务业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实行“五个优先”的支持政策措施:优先列入全省年度重点建设项目计划重点推进,优先列入全省“三库平台”重点调度,优先列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重点引导,优先列入省发改委组织的银企对接名单重点对接,优先列入服务业引导奖励资金重点激励,促进服务业重大项目早投产、早见效。建立重点企业帮扶对接机制,帮助企业解决融资等困难和问题。加强服务业品牌、质量和标准化建设。同时,对原认定的服务业示范园区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进展缓慢或创建成效不明显的园区取消省级服务业示范园区资格。加强服务业领军人才引育。

367.着力抓好营商环境,为服务业恢复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坚持公平公正市场准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开展全面清理,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为各类市场主体创造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全覆盖。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在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降低民间资本进入服务业行业的门槛,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为抓手,推进多评合一、先建后验、承诺审批等审批制度改革。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整合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在市场监管领域实现相关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完善“一单两库一细则”。建立健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手段,优化办事流程和程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紧盯十大行业、重大工程,引进更多龙头企业和高成长企业,尽快组织全省开展服务业专场招商引资活动。调整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方向,重点支持受损严重的服务业行业疫后恢复。

《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支持全省服务业疫后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鄂发改服务〔2020〕115号)


368.鼓励企业开展面向疫情防控的信息技术服务。发挥科技计划支持引导作用,鼓励企业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加强与流行病学、临床医学等疫病防治技术及社会管理科学的集成创新与应用,积极创新紧扣疫情需求的新应用、新模式,有效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369.大力推进涉企业事项网上办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行政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实行业务全程网上办理“不见面”审批,延长因疫情影响的外国人办理工作许可和居留许可有效期。充分运用互联网开展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验收,因疫情防控导致无法按期申请验收的现场验收项目经网上报备后,可延期组织验收。

370.强化省市县科技部门联动服务。省、市、县三级科技主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服务对接,积极协调解决企业的实际问题,全力支持服务企业抗疫情、强创新、保发展。对积极围绕疫情防控需求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产品生产并为疫情防控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省市县科技部门将在科技计划立项和企业创新服务方面联动给予支持。

《省科技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具体措施的通知》


371.网上办。各地要充分应用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加强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电子资料申报、数据在线核验,简化原件审核,优化办事流程和申请材料。审批服务事项的办理结果,可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送达。

372.预约办。对确需现场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各地要提供电话预约服务,合理统筹预约人数,提供分时段预约,做好人员分流,提升现场办理速度。确保安全有序提供服务。

373.延期办。省内各级住建部门审批的建筑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监理、造价咨询、质量检测、房地产开发等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 年 1 月 20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届满的,统一延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其他行政审批事项请各地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374.掌上办。各地要充分利用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等,提供掌上咨询服务,在线解答企业群众的咨询、投诉、建议,及时发布政务服务信息。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推进行政审批服务“零跑动”的通知》


375.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认证等技术保障工作。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好检验检测认证机构的技术优势,为疫情防控工作做好配套及技术服务。

376.优化业务流程,提升检验检测认证工作效率。一是全程网上办理,暂停现场评审,改由通过电子材料网上预审、告知承诺、专家文审、后续评审、事后加强监管等方式进行。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和“容错”监管相结合。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在开展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管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容错” 监管相结合,对因发生疫情而导致实验室仪器设备无法及时检定或校准的,在机构通过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确保量值准确的情况下允许其继续开展检验业务。

377.合理维持证书,服务各类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正常运行。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既有认证证书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对于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所持有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可延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检验检测认证工作的通知》


378.大力推行“不见面”“少接触”许可审批服务。引导申请人优先选择“网上办、掌上办、智慧办”许可审批服务,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全程在线办理许可审批,通过“湖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智慧办”平台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在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解除(以下简称“疫情解除”)前,临时开放省市场监 管 局 门 户 网 站 “ 湖 北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http://wsdj.egs.gov.cn/ICPSP/index.action)通道,方便企业快捷办照。申请人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无需领取纸质营业执照即可经营 ( 电 子 营 业 执 照 下 载 及 使 用 步 骤 请 访 问https://zzapp.gsxt.gov.cn/),电子营业执照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线下办理许可审批,提供分时预约、快捷办理、自助打印、免费快递送达、帮办代办等服务,减少人员聚集、逗留时间和面对面接触。

379.专利商标业务全面实行网上办理。通过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http://cponline.cnipa.gov.cn/)或其客户端办理专利申请业务;使用专利事务服务系统(http://cpservice.cnipa.gov.cn/index.jsp)办理专利费用减缴备案、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等业务;通过中国商标网(http://sbj.cnipa.gov.cn)办理商标业务;缴纳专利费用通过银行汇款方式缴费的,登录专利缴费信息网上补充及管理系统进行缴费信息补充http://fee.cnipa.gov.cn)。

380.设置到期许可证延办“宽限期”。对在疫情防控期间营业执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不能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可延期至疫情解除之后 3 个月内办理。疫情解除前,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或办理变更事项的,可先行网上申报,分类实行告知承诺、后置审核、一般程序许可方式网上办理、延期办理(证书视同有效期内)。因疫情防控特殊情形无法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可按规定程序延期检验,并在疫情解除后 1 个月内申报定检。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申请办理计量授权和计量标准核准复查换证的,证书有效期延长至疫情解除后3 个月。对有效期满或需监督审核及再认证维持的认证证书,顺延有效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对受疫情影响停产而不能接受监督审核/工厂检查的企业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实施暂停等处理的时限,延迟至疫情解除后 3 个月。

381.支持外贸出口企业复产,对依据国际标准生产,且相关国际标准主要技术指标达到强制性国家标准安全要求的,允许在国内生产销售。

382.促进网络交易发展。支持、鼓励实体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企业合作,开辟网上销售平台,发展多样化、多层次网络经营模式。利用电商、商超等渠道资源,推广“线上下单、线下配送”服务模式,全力满足消费者对防疫用品和生活必需品的需求。

383.依法监管审慎执法。加强市场监管,稳定物价,查处价格违法和各类涉企乱收费行为,打击防控物资生产领域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防控物资生产所需机器设备、原辅材料市场价格秩序稳定。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通知》


384.切实加大疫情防控资金支持。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引导信贷利率下行。

385.全力提升疫情防控资金支付效率。进一步畅通防疫支付清算渠道。做好各类支付清算系统、中央银行会计核算数据集中系统的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尽量通过联网方式办理 ACS 业务。开通疫情防控专用通道,及时做好疫情防控资金汇划工作,严格遵守支付清算纪律。

386.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运行。指导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按照证监会工作要求申请延期披露业绩快报、2019 年年报、2020 年一季报等信息;指导受疫情影响股权质押还款困难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做好与证券公司申请展期工作;指导拟并购重组的上市公司申请财务资料有效期延长或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北省分局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服务全力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通知》


387.优化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推行业务在线办理。扩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应用范围,企业可网上办理企业注册、备案和注销业务;对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除企业名称需要通过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外,其他注册信息暂无需申请变更,待疫情结束后再行办理相关手续;推广汇总征税、自报自缴,以及原产地证书自动审核、自主签发、自助打印;集中公布“多证合一”“全程网办”“掌上办理”事项,多渠道全方位引导企业“网上办、掌上办、预约办、邮寄办”。

388.优化海关查验方式。灵活采取“远程查验”“集中查验”等多种方式查验,减少开箱,提高机检比例;收发货人可免于到场,委托监管场所经营人、运输工具负责人协助海关查验,或通过电子邮件、电子平台等方式告知海关无法到场,海关直接实施查验;对关区内同时有“口岸事中”“目的地事中”双查指令的进口货物,除必须在口岸完成检验检疫作业要求外,允许经目的地海关确认的企业自主选择在口岸或目的地一次性合并实施。

389.实施多元化担保。协调省内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为企业提供费用优惠、高效便捷的保函和保单等多种担保方式选择,扩大电子保函“银关通”适用银行范围,鼓励企业选用银关保、关税保证保险等多元化担保形式,指导企业远程(网上)办理保单,先通关后缴税。

390.服务企业助力复工复产。延长税款缴纳和滞报金征收期限。对于缴款期限届满日在 2020 年 2 月 3 日至湖北省政府公布复工日期期间内的税款缴款书,可顺延至复工之日后 15 日内缴纳,已产生的滞纳金可以减免;对有关进口货物的滞报金,起征日顺延至湖北省政府公布的复工日期,符合规定的予以减免。允许加工贸易延期办理手续。加工贸易企业因延迟复工造成超期核销的,主管海关予以延期 6 个月,企业事后补办相关手续;企业办理深加工结转、内销征税等因疫情防控原因超过规定时限的,可延期办理相关手续;在 2020 年 6 月 30 日前,除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外,对于租赁厂房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手册延期 2 次及以上等情形,原则上不要求提供担保。

391.指导企业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多渠道收集各国(地区)因为疫情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相关信息,组织专业人员就疫情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对出口产业的影响进行调查、分析和评估,及时向企业提供境外国家(地区)针对我国疫情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积极帮助企业提前谋划,主动采取应对策略,稳定出口市场。

392.加强监测预警。加大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行业的进出口数据分析力度,发挥海关“数据+研究”辅助决策作用,密切监测疫情对进出口贸易带来的冲击和影响,及时做好预警分析,积极向各级政府和企业提出对策建议。

393.宽严相济依法办案。引导企业主动披露。对疫情期间存在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网上主动披露,相关材料事后补交,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

394.从简从快办理行政处罚。加强协同配合,大力提高办案效率,对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案件依法依规从快处理,最大限度降低办案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帮扶企业共渡难关。

395.深化改革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深化通关业务改革。全面推广“两步申报”“两段准入”改革,提高进出口货物“提前申报”比例,推行“进口卸货直提”“出口抵港直装”通关模式;实施转关作业无纸化,快件申报无纸化;全力压缩整体通关时间,促进口岸提效降费,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最高效率保障复工企业出口货物、供港澳产品便捷出口,优化出口前监管,提供便捷出证服务;最有效措施便利运输工具进出境,支持中国湖北-日本关西直航航线和汉欧班列增量扩线,支持“水铁联运”等多式联运项目发展;推进口岸物流一体化建设,实现货物快速流转。

《武汉海关关于战疫情助复工稳外贸二十条措施的通知》(武关综发 15 号文)


396.以更大力度支持小微企业解困。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其他暂时受困于疫情的小微企业,倡导各合作担保公司采取减免担保费、增加担保额度、取消反担保要求、提高审批效率等方式,对受困企业融资给予更大力度支持。

397.提高融资担保服务的便捷性。疫情期间,各合作担保公司在担保业务办理上尽量采用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等远程办公方式,及时与在保企业沟通情况、协调问题。项目受理、调查、审批等工作,一般无需企业上门,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可采用线上资料扫描传递等方式操作。全力做好再担保服务。省再担保集团自 2020 年 2 月 3 日起启动远程办公模式、全员进入工作状态,正常受理各合作担保公司提交的再担保业务,项目审批 2 日内予以办结。对参与省再担保集团综合业务系统试运行的 4 家合作担保公司(湖北大正担保、鄂州中小担保、崇阳金信担保、松滋金财担保)的新发生业务,一律通过综合业务系统进行报送项目备案文件,不再通过纸质文件报送。其他合作担保公司通过常规渠道报送项目。对“再担税金贷”线上项目及“再担增信贷”“再担助力贷”等专项产品,按既定流程做好再担保承接服务。

《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充分发挥融资担保作用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再担函﹝2020﹞16 号)


398.加大企业纾困帮扶力度。加大专项资金扶持。利用现有“拨改投”专项资金支持文旅企业抗疫纾困,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文化企业、旅游景区、旅行社、星级酒店给予信贷支持,缓解流动资金压力。实施专项金融支持。制定支持文旅企业专项金融服务措施,引导金融机构提供更多灵活便利的金融产品,组织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金融支持重点文旅企业推荐名单,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名单内企业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积极为文旅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文旅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文旅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和商业票据等方式直接融资。用好华中文交所“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为文旅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国有投融资平台采取股权投资形式,支持文旅企业发展。延长企业保险期限。对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旅行社和投保公众责任险的旅游景区,鼓励保险机构给予适当延长保险期限的支持。

399.加大产业融合发展力度。加快推进文旅品牌创建。实施“文化成景区、文化进景区”行动计划和文旅融合助力乡村振兴三年行动计划,进一步擦亮长江文明、三国文化、武当古建等标志性文旅品牌,推出湖北文旅“十大示范品牌”。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A级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等,分级分类给予激励。加快推动文化产业转型升级。鼓励艺术精品创作,对抗疫题材的优秀作品给予适当扶持。支持重点城市和景区做强做优旅游演艺品牌。鼓励商业综合体引进创新演艺项目。加强荆楚原创动漫游戏精品创作。推动动漫游戏跨界发展,开发动漫游戏衍生品市场。推动文化装备制造与智慧旅游、特色小镇、城市综合体相结合,发展智能家庭娱乐、智能语音、3D打印等高端制造业和数字内容产业。加快培育文旅新业态新产品。培育线上景区游览、网上博物馆、网络视听、在线健身等文旅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健康小镇、康养综合体、康养度假区、中医药旅游示范区,开发高端医疗、中医药特色、康复疗养、休闲养生、自驾旅居等大健康旅游产品。推进长江三峡、神农架、武当山、丹江口水库等旅游景区连线成面,打造深度旅游新产品。加快促进“文旅+”融合发展。与影视业融合,推动全省影视拍摄基地联盟创新发展,打造一批影视旅游示范品牌和景区。与体育业融合,促进体育赛事、健身休闲、文化演艺、旅游度假一体化发展。与科教融合,统筹利用科技工程、科研设施、科普场馆和学校资源,开展科教研学旅行活动。与乡村振兴融合,发展乡村文化旅游业。

400.加大项目建设推进力度。大力支持文旅重点项目建设。策划包装一批影响力大、带动性强、综合效益好的精品项目,推动形成“谋划储备一批、签约落户一批、开工建设一批、投产达效一批”的项目建设格局。对重大文旅项目实行领导包联责任制,列入省级重点建设计划,纳入全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文旅专项规划并与交通专项规划等其他规划协调一致。探索采用“点状供地”方式破解文旅项目用地难题,支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发展乡村旅游。全力提升文旅公共服务能力。加快建设全域旅游集散中心,完善旅游指引标识体系。加快建设“一部手机游湖北”全域智慧旅游综合服务平台,支持一批5A景区打造智慧景区标杆。加快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完善文化场馆旅游功能。推进长江旅游大数据中心、中国(湖北)网络视听产业园、中国(湖北)广播电视媒体融合发展创新中心等项目建设。

401.加大市场扩容提质力度。加强文旅形象宣传。策划制作湖北文旅主题形象宣传片,持续在央视黄金时段播出,展现湖北“山河无恙、感恩迎宾”形象。搭建全省文旅产品线上营销服务平台,支持省内文旅企业免费入驻。对省内文旅企业开展湖北文旅宣传推广给予品牌激励和资金奖补。拓展文旅客源市场。继续办好长江文化旅游博览会,组织文旅企业参加国内重大展会活动。积极争取全国性会议、展览、体育赛事来鄂举办,赴省外开展主题推广活动。组织开展“湖北人游湖北”主题活动,推出“灵秀湖北我爱我家”系列精品线路和特色产品。政府采购、购买服务等向文旅企业倾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将会议培训、考察接待等公务活动以及离退休干部职工参观学习、红色教育、健康休养等服务活动委托相关文旅企业承办。鼓励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省内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会员会费为职工办理文旅年票。将研学旅行纳入中小学教育教学计划,引导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消费。激发消费市场潜力。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分段休假、错峰休假,倡导结合法定节假日安排旅游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机关企事业单位依法优化调整夏季作息安排,为职工周五下午与周末外出旅游创造有利条件。大力发展假日旅游,推出一批特色鲜明、内涵丰富、类型多样的旅游产品和活动。引导景区、旅行社、酒店等采取产品打包、价格打捆方式推出“优惠套餐”和“大礼包”。优化文旅场所夜间游览、餐饮、购物、演艺等服务。推进消费试点示范。支持武汉市、宜昌市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创建一批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创建一批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择优推荐申报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湖北”活动,培育一批放心消费单位,打造文旅放心消费品牌。实施感恩惠民行动。开展“花点时间惠游湖北”活动,鼓励旅游景区向游客发送免费入园券。开展文旅惠民消费活动,发放文旅消费券(卡)等。加大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扩大演艺、电影、体育消费。以“感恩白衣天使,灵秀湖北欢迎您”为主题,对抗疫一线医护人员开展感恩回馈活动,援鄂医疗队员持“灵秀湖北”感恩卡可携带3名亲属终身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全省医护人员在2021年底前不限次免门票游览省内A级旅游景区。各市、州、县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对景区开展感恩回馈活动予以支持。

402.加大政策落实服务力度。抓实抓细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常态化、精准化防控工作要求,分区分级、分类分时推进文旅行业复工开放,加强限制清单范围内文旅企业管理。强化文旅企事业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引导公共文化场所、文旅企业、景区景点等开展网上预约、预售、预订服务,采取人员限流等措施,防止聚集性疫情传播风险。优化提升管理服务。建立地方政府分管领导和文旅部门负责人“双联双促”制度,即联系重点企业、联系重大项目,促企业发展、促产业振兴。积极帮助文旅企业解决因疫情影响导致的合同纠纷、投诉举报等问题。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办事程序、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一网通办”。组织文旅企业开展员工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建立导游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完善导游关爱机制。落实落地惠企政策。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集成“政策工具包”,加强政策措施宣讲解读,及时协调解决政策落实具体问题,确保全省文旅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全覆盖、无遗漏。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文化旅游产业恢复振兴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17号)


403.全力保障重点项目建设,支持“先建再补”。对急需开工省级项目,除涉及压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外,报经省政府同意,允许先行用地,自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力做好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经济社会加快恢复发展若干措施》(鄂政办发〔2020〕19号)


404.用好用足政策性信贷资金。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二级资本债以及永续债等资本补充工具,拓宽地方法人银行业机构资金来源。

405.加大信贷资金投放。各银行业机构要建立评审“绿色通道”,加大与长江大保护、先进制造业、交通基础设施、新基建等重大项目的融资对接力度;聚焦脱贫攻坚、春耕备耕、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大力运用出口买方信贷、卖方信贷、银团贷款等融资工具,为外贸出口企业“走出去”提供中长期融资便利。要优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金融服务,通过应收账款融资、订单融资、预付款融资、存货与仓单质押融资等方式,加大对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

406.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上市意向的,由省上市办直接纳入上市后备“银种子”名单,并优先纳入“金种子”名单,进行重点辅导培育。对企业IPO、股票公开发行以及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申请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优先审核;对再融资、并购重组及公司债券发行的,申请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实行“绿色通道”。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业绩快报、2019年年报及2020年一季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新三板挂牌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延期披露。

407.充分发挥保险风险保障功能。农险经办公司在确保农户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真实投保意愿的前提下,可暂缓要求提交有关资料,疫情结束后及时补齐。各级财政部门要支持扩大农业自然灾害保险和不可抗力导致的巨灾保险。

408.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各地要建立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设立和落实融资担保业务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出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工作指引。市县本级尚未设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可依法合规申请设立1家。加快推广新型政银担合作,未参与新型政银担合作机制的市县、银行机构要积极加入。

409.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作用。市州政府要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平台,助力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大数据为企业提供精准快捷的金融服务。结合全省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开展金融首贷培植、银行上门对接等融资帮扶服务。各金融租赁公司要综合运用直租、售后回租等模式,加大对先进制造业、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设置灵活适宜的还租计划,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鼓励减免费用,适当缓收、减收相关租金和利息。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要优先为复工复产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通过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酌情缓收或减收租金利息、延长保理融资期限等方式,缓解企业还款压力。

410.加大激励帮扶力度。各地要大力推进“企业金融服务方舱”建设,建立开放式财政金融服务平台和工作机制,帮助受疫情影响产生暂时性困难的企业恢复正常经营能力。建立纾困资金或过桥资金,助力企业纾困和渡过难关。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大金融支持助力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0号)


411.统筹实施省级科技创新项目。聚焦汽车制造、电子信息、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统筹安排2.6亿元实施一批省级科技创新项目,推动产业链关键产品国产化替代。  

412.扶持科技型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孵化载体提质增效行动,全面落实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孵化载体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利用创新券、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增强孵化产业化功能。采取绩效后补助的方式,鼓励孵化载体为在孵企业减免房租。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发挥创新资源、市场渠道、供应链等优势,通过建设专业化众创空间等方式,带动产业链上下游科技型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安排1000万元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扶持大学生创办的科技型小微企业。

413.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采取产学研合作、绩效评价激励等方式,推动规上工业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力争2020年覆盖率达到30%以上。加大对省属企业科技创新的引导,省出资企业的研发投入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中视同利润。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能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培育行动计划,构建“初创科技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领军型科技企业”的梯次培育链,优化认定工作机制,2020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以上。鼓励各市、州、县将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地方部分)增量用于扶持企业,增加企业研发投入,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414.优先应用推广创新产品。加大对重大创新产品和服务、核心关键技术的政府采购力度。在满足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面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政府采购比例不低于30%,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编制《湖北省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推动装备首台套、材料首批次、软件首版次的采购应用。

415.培育壮大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谋划部署5G网络、大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工业互联网、新型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持武汉市建设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创新发展试验区、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先导区,重点围绕智能芯片、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制造、网络安全等领域,加强技术开发和产品创新,面向应用场景,开展试点示范,促进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围绕智慧医养、智慧农业、智慧教育、智慧旅游、智慧广电、智慧交通、智慧物流等领域,加快100项数字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培育一批数字科技型企业,支持建设数字科技创新示范园区,推动产业数字化、数字产业化。

416.加强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共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汇交工作机制,加强对科技成果的梳理、跟踪、挖掘与整理,建立科技成果项目库,编制发布《湖北省科技成果目录2020》和《湖北省企业科技需求目录2020》,并定期更新。

417.提升国家技术转移中部中心服务功能。推进湖北技术交易大市场建设,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建立技术转移人才培养体系,加强湖北技术转移学院建设,每年培养300名以上复合型技术经纪人,鼓励高校院所聘用技术经纪人开展技术转移服务。积极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试点。加快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创新开展“科惠行动”“科创投资沙龙”,每年组织30场以上高校行、市(州)行活动。联动省、市投资平台出资参与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基金,对接组织好“疫后湖北行”活动。

418.探索“校区+园区+社区”联动创新创业模式。将大学科技园创新发展纳入高校整体建设发展规划,加快高校创新资源和社会资源汇聚融合,深化科教融合、产教融合。组织省内高校与高新区、开发区等园区结对合作,推动高校联园区、院系进企业、创业到社区,推动园区积极承接和转化先进适用科技成果,鼓励高校3年内免费向园区内企业许可使用专利技术、开放科研仪器设备。对校地合作成效明显的高校,在“双一流”建设、科研项目等方面给予奖励支持。

419.支持企业引育高层次人才。实施“楚才引领计划”,重点支持企业引进和培育一批核心技术人才、海外高层次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建立“楚才卡”制度,为高层次人才提供落户居留、医疗保健、出入境等综合服务。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引进培育,在全球范围引进200名以上急需科技领军人才,培育100名以上高层次科技人才和创新创业团队。探索以建设离岸创新基地、联合实验室等方式,柔性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

420.引导人才服务企业一线。开展“万名人才服务基层行动”,引导科技人员、高校青年教师和学会服务企业;面向园区和企业选派“科技专员”“科技副总”,精准开展创新服务。落实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政策,科技人员兼职或离岗创新创业期间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可以纳入原单位相关工作业绩考核;取得的工作业绩和科技成果,在参与原单位职称评审和绩效评价时,原单位应予以无差别采纳。对贡献突出的科技人员,在职称评聘、项目申报上予以重点支持。

421.提升科技创新服务效能。对科研项目申报和验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等服务事项实行“一网通办”。依托高新区、孵化器、科技中介机构等,组织专门人员对口联系企业,提供全方位科技创新服务。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科技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6号


422.简化促销活动报备审批手续,对经常举办商业促销活动的商场,实行一次报备;对同一场地举办相同内容的多场次促销活动的,实行一次许可。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促进商业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31号)


423.实行干部走访服务企业制度。各级领导带头走访联系服 务企业,各级各部门建立走访联系服务企业制度,经信部门具体组织协调,帮助企业提振信心、排忧解难。保持既亲又清的新型政商关系,甘当服务企业“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店小二”。

424.建立推动政策落实长效机制。加强省中小企业投诉中心和服务平台建设,开展政策梳理宣传,建立政策落实的分办督办和追踪问效机制,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督办检查和第三方评估, 形成推动政策落实的闭环。将民营及中小微企业政策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督查。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中小微企业共渡难关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0]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