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0-29      点击量:5770
鄂文旅发〔2021〕36号
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文化和旅游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湖北辖内各中心支行、各直管市(区)支行;各市(州)、直管市(区)财政局、地方金融工作局(办);各银保监分局、直管组;国家开发银行湖北省分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湖北省分行,各股份制商业银行武汉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北省分行,湖北银行,湖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汉口银行,武汉农村商业银行,武汉众邦银行;湖北省再担保集团,湖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公司,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联合制定了《普惠金融支持重点县(市、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行动计划》,拟遴选一批重点县(市、区)开展相关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以县(市、区)人民政府为主体申报实施“普惠金融支持重点县(市、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行动计划”。
二、申报条件
(一)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已将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列入“十四五”规划重点任务的县(市、区)优先推荐。
(二)县(市、区)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良好,文化产业增加值(旅游总收入)或文化产业(旅游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位居所在市(州)前三名,辖区内有文化和旅游行业上市公司总部、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或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的县(市、区)优先推荐。
(三)县(市、区)文旅金融已形成较好的工作基础,对已出台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政策措施或文化和旅游行业授信额度位居所在市(州)前三名的县(市、区)优先推荐。
三、申报数量
各市(州)推荐申报首批重点县(市、区)数量如下:武汉市3个,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石市、咸宁市各2个,其他市(州)各1个。其中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孝感市、黄石市、咸宁市为中央财政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各直管市、神农架林区自愿申报。
四、资格认定
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共同组织专家对申报县(市、区)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获得行动计划试点资格。
附件:普惠金融支持重点县(市、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行动计划
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
湖北省财政厅 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北监管局
2021年10月25日
普惠金融支持重点县(市、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行动计划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决策部署,提高普惠金融政策的普及度和受益面,更好地支持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决定联合开展普惠金融支持重点县(市、区)发展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行动,现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湖北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聚焦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强化“政企银保服”联动,在产品创新、政策措施支持、服务提升等方面积极行动,推动普惠金融政策直达文化和旅游行业市场主体,有效缓解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更好地支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原则
1.服务产业,示范带动。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导向,优化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投融资环境,促进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2.因地制宜,突出实效。要立足区域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采取金融产品创新、体制创新和服务创新等方式,重点解决区域文化和旅游企业投融资问题,持续优化区域营商环境,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
3.政策协同,强化保障。各级政府加强组织协调,以普惠金融政策为基础,配套出台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招商引资政策、人才政策、土地政策、财税政策、产权保护政策等,强化政策体系保障,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行动目标
1.通过三年行动,加强与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政策协同,区域内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
2.通过三年行动,政策环境进一步优化,区域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获得感和发展信心得到进一步增强,区域营商环境得到较大改善。
3.三年行动期间内,实现区域内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投放量同比增幅高于本地区中小微企业总体信贷投放量同比增幅的5个百分点以上,加权平均贷款利率低于本地区中小微企业加权平均贷款利率,首贷户比例高于本地区中小微企业总体首贷户比例。
二、主要行动
(一)产品创新行动
一是加大文旅特色信贷产品投放力度。以特色行业大数据为支撑,建立有效的企业风险评估调查机制,加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专项低息纯信用贷款产品投放力度。充分利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支持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探索设立文旅特色金融产品,如“景区开发贷”、“民宿贷”、“版权质押贷”、“非遗贷”、“动漫游戏贷”等。
二是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分险机制。将文化和旅游行业作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行业,加快推动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开展深入合作,合理分担风险。创新金融产品,探索“再担文旅贷” “农担乡村文旅贷”等新模式,将文化和旅游企业纳入服务范围。弱化反担保措施,更多采用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纯信用等担保方式,助力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获得贷款。
三是拓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渠道。推进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等金融机构设立一批文化特色银行,文化特色保险、文化特色证券、文化特色基金、文化特色担保,通过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方式,为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探索“投贷联动”模式,满足科创型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需求;支持以大型企业为主体开展供应链金融,满足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需求。
(二)政策措施支持行动
一是加大政策倾斜。对开展行动计划的县(市、区),省文化和旅游厅对区域内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A级旅游景区创建申报、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申报给予正向激励;对开展行动计划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最大限度满足其再贷款、再贴现需求, 积极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的资金激励,对新设金融机构分支机构给予正向激励,通过信贷评估、综合评价、监管评级、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奖励给予激励约束。
二是健全激励措施。用好惠普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厅按照金融机构当年新发放文化和旅游企业普惠小微首次贷款额度的0.5‰进行奖补;省级财政通过业务奖补方式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大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业务,各区域可统筹奖补资金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相关政策和资金,用于本地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担保费用补助、代偿损失补偿等;落实新发放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5个百分点以下部分,由借款小微企业承担,其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
三是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政策,对开展行动计划区域内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坚持保护改革、鼓励探索、宽容失误、纠正偏差,落实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和旅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可免于追责;推动建立普惠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贷款授权、授信、尽职免责和受理回告“四张清单”,明确界定基层员工操作规范,免除小微信贷从业人员的后顾之忧,形成金融机构“敢贷、愿贷、能贷、会贷”的良性机制。
(三)服务全面提升行动
一是强化政策宣传,加强培训辅导。由省文化和旅游厅负责,以各市(州)为单位,加强政策宣传,提高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对行动计划的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和工作落实;加强组织全省文旅部门相关人员开展普惠金融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专题培训,提升政府部门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质量水平。
二是提高贷款可获得性和便利性。充分发挥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企业大数据和金融产品归集的优势,引导金融产品直达市场主体;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文化和旅游企业专属标准化产品,提供线上申请,流程简化,提高审批效率和放款速度。推进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精准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解决影响力较大、经营较困难的企业的融资问题。
三是加强调研和信息共享。各重点县(市、区)文旅部门要会同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对区域内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需求进行调研摸底,形成相关政策工具箱和资源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会同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打通融资需求、产品设计、信用评估、担保、抵(质)押、贷款、贷后管理等各个环节,解决融资全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
四是加大银企对接力度。建立“政银服”联合工作机制,围绕“一个中心、两个平台”,充分发挥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的服务作用,依托湖北文旅金融服务平台、湖北文化产业网,各重点县(市、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联合开展“线上+线下”常态化政银企投融资对接活动。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联合设计行动计划的具体方案,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激励措施、统筹财政资金安排。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推进,开展试点资格评审、指导、监督、验收和评价。
各市(州)人民政府是行动计划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由市(州)领导挂帅、相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行动计划实施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区域行动计划方案,明确职责分工,确定绩效考核目标,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县(市、区)区域经济发展分类考核和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的重要参考,组织试点县(市、区)申报,坚持跟踪问效,加强指导、监督和考核,保障行动计划有效实施。
(二)加强实施推进
试点县(市、区)人民政府是行动计划方案具体实施的执行主体,加强与省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信用培植工程协同推进,确保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培植企业数占比不低于10%;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执行方案,引导银行金融机构设立文旅专属产品,联合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开展调研、培训和银企对接活动等;当地人民银行负责落实人民银行关于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的政策和措施;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行动计划的政府支出责任;地方金融监管局和银保监局负责监测区域文化和旅游行业金融风险,守住不发生行业金融风险的底线,严管经营性信贷资金流向。
(三)加强评价推广
试点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及时做好有关数据和材料报送工作,总结开展行动计划的工作经验和成果,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湖北银保监局共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实施效果显著的县(市、区)相关典型做法进行推广,在主要媒体进行宣传,营造全省共同推进普惠金融大力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来源: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