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15      点击量:5648
屈政通〔2020〕5号
各办事处,党工委各部委办,区直各局,农谷实业集团,五三农场集团,遗址保护中心:
《屈家岭管理区关于支持陶广业发展的试行办法》已经管委会研究间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门市屈家岭管理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屈家岭管理区关于支持陶产业发展的试行办法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文化事业的系列重要论述,促进屈家岭陶产业发展,擦亮陶文化品牌,做强全区支柱产业,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陶产业项目建设
1.规划部门在遗址公园附近规划布局陶产业园区,文化旅游(招商)部门引导陶文化企业有序入园,打造屈陶街区,形成陶文化展示、陶艺术体验和陶产品销售集聚区。国土部门优先保障陶产业项目用地指标及手续办理,城建部门优先保障陶产业项目基础配套建设。
2.对引进陶文化规模以上企业并成功落地的单位和个人,一次性给予引进单位和个人实际投资额3‰的奖励。对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陶文化企业,经企业申报、管理区认定后,可一次性给予30至50万元奖励。
二、支持陶产业人才引进
3.对经国家、省、市、管理区认定的陶产业领军人才,在我区工作期间,为其配套提供住房,租金前3年免交、后2年减半收取;对国家级工艺美术大师,在我区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的,可奖励120平米商品住房一套(可转移产权)。
4.对经我区认定的陶产业创新人才、省级以上作品奖或荣誉表彰获得者,在屈家岭工作期间均可免费居住廉租房一套,按在我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90%给予生活补贴。对从事陶产业的成熟工人、高校毕业生,在我区正常缴纳社保满一年的,提供廉租房一套,免交三年租金。
5.支持陶产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向区人社部门申请),按照100—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贴。鼓励陶产业工人考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按照国家职业培训考试规定给予补助或奖励。
三、支持陶文化企业经营
6.陶文化规模以上企业所缴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对企业全额奖补,后三年按50%奖补。
7.对评为市级以上先进文化企业、著名商标、优秀品牌、高新技术等相关荣誉的陶文化企业,经管理区认定,一次性给予不高于30万元奖励。
8.金融部门及银行保障陶文化企业信贷需求,为企业扩大规模、技术改造、产品研发、科技转化所需经费,积极争取低息或免息贷款。
四、支持陶产品推广销售
9.对销售至我区以外的屈家岭陶产品网上订单,给予每单30%的物流补贴,对在淘宝、京东、天猫等大型网购平台上开办屈家岭陶产品网店、包装推广屈家岭陶产品的,按网店开办及包装推广所需费用的50%给予补贴。订单物流、网店开办及包装推广每年补贴不超过3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10.对陶文化企业参加市级以上正规展销活动的,在省级以上正规媒体以及利用新媒体宣传屈家岭陶文化及产品的,按50%给予参展或宣传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0万元,连续补贴三年。
11.积极向上级党委、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推介屈家岭陶文化及产品,积极组织陶文化企业参加各级各类大型活动,争取将屈家岭陶产品推为国礼、政府接待展示品、高级商务活动礼品等。
12.在全区重大项目、美丽乡村、路牌标识、道路节点、公共建筑等建设中,优先考虑使用屈家岭陶产品,积极进行屈家岭陶产品艺术设计,形成浓厚的屈家岭陶文化氛围。
五、其他事项
13.上述补贴、补助或奖励,由企业或个人提供书面申请、招商引资合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票据等,向区招商部门申报,管理区组织审计、经发、财政等部门进行审核后予以兑现。
14.对一次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陶产业项目,支持办法实行“一事一议”。
15.本办法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规定。
16.本办法由区教育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试行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