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0-09-23      点击量:6281
赤政发〔2020〕13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旅游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构建设我市全域旅游产业格局,率先建成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我市“1356”区域发展和产业布局,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至2023年,实现我市旅游接待、旅游营收翻一番的奋斗目标;旅游业增加值对全市GDP综合贡献率达到15%以上;旅游从业人数对全市就业总数的综合贡献率达到20%以上;重点乡村旅游示范点农民年纯收入20%来源旅游收入;旅游税收占地方税收10%左右。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
加强规划统筹合一,在全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其它建设规划中要突出旅游城市的整体需求和特色。编制《赤壁市旅游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赤壁市四大重点旅游区域发展规划》《赤壁市全域旅游拓展基地规划》等专项规划。
(二)推进四大重点文旅区域建设。
1. 三国研学休闲区。以三国赤壁古战场为引擎,建设以古战场遗址为核心,辐射带动沧湖生态开发区、风情赤壁度假区以及黄盖湖、柳山湖、小罗湖等优质生态景观,配套完善景观游览、文化休闲、乡村采摘、农家餐饮、特色民宿等服务功能项目,形成以三国文化为主题的体验型旅游目的地、游乐性较强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2. 茶文化体验休闲区。加快羊楼洞第一古镇旅游项目建设,辐射带动周边景区、茶厂及田园综合体等项目,配套完善夜游、购物、餐饮等服务功能,打造集砖茶文化休闲、体验、主题度假等多功能于一体的茶文化旅游圈。
3. 一湖两山生态休闲区。提升陆水湖风景区已开发岛屿,丰富景区业态。加大对葛仙山、雪峰山生态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打造城市“绿肺”、天然氧吧。
4. 温泉康养休闲区。以国家4A级旅游景区龙佑赤壁温泉度假区为核心,联动五洪山温泉疗养区、春泉庄度假酒店温泉资源和生态环境,打造建设康养健身、文化娱乐、医学检测等多元化的温泉康养休闲区,大力发展健康产业。
(三)开发多元化产品体系。
1. 发展休闲农业、温泉理疗、度假养生、乡居养老、商品研发、文化创意、自驾露营、拓展健身、研学基地等新业态,开发多类型的一日游、二日游旅游产品线路,打造三国研学游、茶文化体验游、乡村采摘游、生态观光游等精品旅游线路。
2. 鼓励发展特色主题酒店、农庄、民宿,重点培育1-2家龙头旅行社。到2023年,新建4星级以上特色民宿10家,全市可接待游客床位数超过10000张。
3. 培育一批“赤壁味道”餐饮品牌、美食街区和文化街区,建设一批文化场馆、特色茶馆。
4. 打造一批做工精细、文化附加值高、具有赤壁地域特色的旅游商品,鼓励旅游商品进景区。
(四)完善提升公共服务。
1. 加强城镇旅游交通无缝对接,引导城市及乡镇公交线路有效整合,逐步将通往景区的公交线路同步并入旅游专线。
2. 加快建设陆水湖库区道路,全面优化旅游导向系统设置,在城乡主要干道完善建设旅游交通标识牌,推动全市A级景区和重点乡村旅游点旅游标识全覆盖。
3. 建成集旅游集散中心高铁站点和汽运点,开通旅游专线公交、通景直通车和网约车服务。建成智慧旅游大数据系统,实现“一步手机游赤壁”。
4. 打造具有复合功能的旅游风景道路,根据需求增设自行车道、步道等慢行设施。
(五)不断壮大市场主体。
1. 搭建旅游市场投资平台。盘活旅游资产和资源,培育做大赤壁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拓宽融资渠道,促进旅游企业规模化、集团化发展。
2. 搭建全域旅游运营平台。引入知名企业合作成立全域旅游运营中心,实行统一规划、多元投资、整体销售、智慧管理,实现抱团发展。
(六)推进“旅游+”“+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大力发展农业观光、乡野拓展、乡村度假等农旅融合业态,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农业旅游示范点、精品采摘园。重点引导羊楼洞茶产业园、赵李桥茶厂等企业,加强工业旅游创意设计和品牌塑造、产品团购等活动;利用蒲纺工业历史遗迹和现代工业园区开展工业旅游。开展“文化进景区”活动。发展健康养老、休闲养生等康养旅游。发展拓展项目,重点支持三国赤壁古战场军事拓展基地、沧湖休闲垂钓拓展基地建设。开展特色马拉松、骑行、航空运动、水上运动,打造体育特色品牌赛事。
(七)加大品牌营销力度。
采取“1+N”(即1个城市品牌和N个景区品牌)方式,建立政府、企业、公众等共同参与的整体营销机制。充分利用自媒体优势,积极引导公众主动宣传赤壁旅游,确保多点、多区域、多主体宣传。树立“全时、全景、全域、全媒体”的营销思维,做到季季有主题、月月有活动、四季有产品。
(八)激发消费市场潜力。
1. 鼓励单位与职工结合工作安排和个人需要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错峰休假。
2. 鼓励实施旅游企业门票减免、服务产品打包,推出“优惠套餐”。
3. 新评定一批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企业,建设一批夜游陆水河、夜游万亩茶园等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打造文旅消费品牌。
4. 鼓励工会按规定组织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合理使用会员会费为职工购买旅游商品、农副产品。
(九)强化综合治理。
1. 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相互配合的综合协调机制,严肃查处欺客、宰客、“黑车”、“野导”、“黑社”以及提供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 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切实保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 强化旅游安全管理。重点旅游景区所在地乡镇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和旅游企业都要制定旅游安全事故紧急处理预案。
(十)推进人才队伍建设。
支持蒲圻师范、职教中心开办旅游专业,为旅游企业提供人才支持。将旅游人员培训纳入市级人才培训计划。市政府提供“以钱养事”岗位15个,实行动态管理,留住优秀旅游从业人员。
三、政策支持
通过政策奖补措施引导旅游企业转型升级,提高品质,激发市场活力,全力推进旅游行业疫后恢复振兴,更好发挥其在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作用。
(一)支持旅游景区(点)优化供给。
1. 支持旅游景区(点)制定发展规划。对总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旅游景区(点)、乡村旅游、拓展旅游等文旅项目,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专项规划且通过专家评审的单位或企业,按合同编制费用的10%进行奖励,规划实施后再奖励10%,累计奖励不超过50万元。
2. 支持品牌创建。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休闲露营营地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研学营地(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3. 支持文旅惠民消费。持续开展“惠游赤壁”活动,鼓励旅游景区采取门票降价、免票、发放消费券等形式提振文旅消费。每年安排专项资金1000万元,给予旅游景区(点)门票补贴。
(二)支持旅游酒店业标准化建设。
1. 对新评定为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旅游星级饭店(规上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2. 经相关专业机构鉴定,达到国家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标准的各类社会宾馆饭店(规上企业),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
3. 对新评定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旅游民宿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4. 对旅游饭店、旅游民宿接待入住游客给予奖励,其中挂牌四星级以上或相关机构认定为四星级以上的旅游饭店奖励标准为20元/间/夜,挂牌三星级或相关机构认定为三星级的旅游饭奖励标准为15元/间/夜,其他有一定规模的旅游饭店及旅游民宿(纳入市文化和旅游局推荐单位)奖励标准为10元/间/夜。每年每家酒店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每年奖励不超过10家。
(三)支持旅行社做大做强。
1. 品牌奖励。对新评定为5A级、4A级、3A级标准的旅行社(规上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进入全国百强、全省十强的本市旅行社(规上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
2. 地接奖励。(1)年度地接量达到3000人的旅行社,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超出3000人的,超出部分按10元/人的标准累进奖励。(2)凡一次性组团100人以上的旅行社,游览本市两个以上A级景点且在本市住宿一晚的,一次性给予组团旅行社5000元奖励,组团人数每递增20人,增加奖励1000元。申报旅游大团奖励的,可申报旅游人数累计奖励。
3. 旅游专列奖。本地旅行社凡是一次组织游客200人以上的专列,在游览本市一个以上A级景区,每一专列给予2万元奖励。专列以火车站接到的执行计划为准,旅游专列停靠在火车站。
4. 旅游车队奖。对组织自驾游旅游车队的旅行社、自驾游俱乐部等,一次组织自驾车辆在30台以上、游客人数达60人,游览赤壁A级景区一个以上,一次性奖励0.5万元;住宿一晚,且游览赤壁A级景区两个以上,一次性奖励1万元。
5. 旅游交通奖。每年安排专项资金200万元,用于旅行社开通客源市场赤壁旅游直通车和租赁旅游大巴等旅游交通奖励。
(四)支持餐饮业特色化发展。
1. 每年重点培育文化氛围浓、服务标准高,经营面积10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特色餐饮规上企业3-5家,按其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
2. 对新落户赤壁的国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落户赤壁国内知名餐饮连锁企业和管理公司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落户赤壁的知名地方特色餐饮的一般纳税人企业(经市商务局、市文旅局等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
3. 对授予“赤壁市星级酒吧茶楼”称号的给予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具体细则由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另行制订)。
4. 被评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名宴、名菜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3万元。
(五)支持旅游创意商品开发。
1. 鼓励在赤壁市区域内开设非遗纪念品、土特产、旅游文创产品专卖店,商户在重要旅游集散区发展旅游商品销售,新建经营面积500平米以上,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以上, 具有鲜明文化特色旅游商品销售点的,按其固定资产总投资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年销售业绩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10万元奖励。
2. 对获得国家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对于获得国家级名牌旅游商品称号的旅游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六)支持人才建设。
1. 给予当年取得导游资格证书且在当地旅行社从业的导游人员0.5万元奖励;取得中级、高级、特级导游证书的,分别给予0.5万元、0.8万元、1万元奖励。
2. 对获全国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获全省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获咸宁市旅游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旅游从业人员,分别奖励1万元、0.5万元、0.3万元。
3. 规上旅游企业每吸纳、培养1名持证导游员,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0.8万元给予补贴;吸纳1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并签订用工合同1年以上的,按每人每年1.2万元给予补贴。
(七)支持强化城市品牌宣传。
1. 在主要客源城市的高速公路、旅游公路发布路桥广告,开展旅游宣传的,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按市场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奖励。
2. 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传统媒体发布旅游广告(报刊广告需达到1/4以上版面),按市场价格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奖励。
3. 利用抖音等新媒体,发布原创短视频,宣传赤壁旅游(吃、住、行、游、购、娱 ),个人IP粉丝量达到5万人以上,单个视频点击量达到30万次以上的,可申请奖励。经市文旅部门审核确认后,每年取前500名,每个短视频奖励1000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2020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列支30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并按照每年10%的速度递增,支持旅游产业的发展。
(二)加大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旅游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三)优化土地资源配置。统筹安排旅游发展所需用地,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优先保障旅游建设项目用地。
(四)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建立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制度和黑名单公示制度,全面落实特殊群体减免门票等优惠政策。
本意见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2020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2020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