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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发布日期:2020-10-15      点击量:6223


京政发2020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京山经济开发区,京山温泉新区,市政府各部门:

修订完善后的《京山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20年7月6日

 

京山市现代服务业项目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在我市新建现代服务业项目,加快文化旅游、专业市场、星级酒店、文化体育场馆、社会办医办学项目招商引资步伐,促进京山现代服务业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规定,结合京山实际,制定本优惠办法。

一、重点支持的行业及政策

(一)文化旅游

1.适用对象: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文化旅游类产业项目(包括集中连片开发、不分割销售的生态文化旅游景区、休闲旅游度假区、主题公园、特色小镇、田园综合体等)。

2.配套和基础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红线外的道路、标识导引、供电等基础设施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配套。项目(不含项目内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5 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用于该项目红线内的道路、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配套支持。

 3.税收奖励:出让土地(不含项目内对外销售的房地产)产生的耕地占用税、契税按5 0%的标准给予奖励;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不含房地产销售收入)所属年度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3年按100%、后3年按50%的标准给予奖励。

4.创建奖励:对新引进由投资方自主创建并首次评定为5A、4A、3A级的景区,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50万元。对新引进由投资方建设并首次通过国家级、省级特色小镇验收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200万元。

 5.“一事一议’’政策:对新引进的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3亿元以上的辐射性、带动性强的重点文化旅游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二)专业市场

1.适用对象:一次性新建2万平方米以上,且自有产权部分(1 0年以上)占总计容面积5 0%以上一次性投资额度达到1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汽车、农机、智能家居、农产品等主导产业配套交易市场及展示中心等)。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5 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

3.税收奖励:耕地占用税、契税按5 0%的标准给予奖励。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3年按100%、后3年按50%的标准给予奖励。

4.“一事一议”政策:一次性新建3万平方米以上,对自有产权部分(1 0年以上)占总计容面积7 0%以上一次性投资额度达到3亿元以上的专业市场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三)星级酒店

1.适用对象: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按四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的酒店。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按照实际投资额度5%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

3.税收奖励:耕地占用税、契税按5 0%的标准给予奖励。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3年按100%、后3年按5 0%的标准给予奖励。

4.创建奖励:对自主创建并首次评定为五星级、四星级的星级酒店,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5.“一事一议”政策: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达到3亿元以上建设四星级及以上标准的酒店,实行“一事一议”。

(四)文化体育场馆

1.适用对象: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5000万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场馆及配套设施。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5 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

3.税收奖励:耕地占用税、契税按5 0%的标准给予奖励。

4.“一事一议”政策: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的文化体育场馆,实行“一事一议”。

(五)民办教育及社会办医

1.适用对象:新建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在1亿元以上、地方发展需要的民办教育和社会办医疗机构。

2.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土地出让金净收益按5 0%的标准给予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

3.税收奖励:耕地占用税、契税按5 0%的标准给予奖励。项目自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所属年度起,所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留存部分前3年按100%、后3年按50%的

标准给予奖励。

4.“一事一议”政策:对入驻京山的各类大学和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及在国际、国内技术领先的专科医院,实行“一事一议”。

二、其他配套政策

(一)资金拨付。符合上述条件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补助奖励资金分二次拨付。项目开工建设且主体工程正负零,拨付奖励资金总额的50%;相应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竣验收合格后,拨付剩余5 0%奖励资金。税收优惠政策按年度结算。

(二)规费减免。对新引进项目(不含对外销售的房地产),在企业设立和项目建设期内,免收市内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实行先征后奖;在办理相关审批、证照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

(三)争取政策。市直相关部门提供优质的服务,积极配合项目业主,共同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争取国家、省、市政策和资金支持。

三、附则

(一)所有项目必须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审定,并报市政府批准后,才可享受本优惠政策。

(二)项目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不包含基础设施建设奖励补助。

(三)本办法由京山市招商服务中心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此前出台的有关优惠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对本办法出台前已经签订的投资合同,并在政策优惠期内的,继续按照原投资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