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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和精度 增强湖北文化和旅游经济韧性

发布日期:2021-06-01      点击量:4787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湖北银保监局联合制定出台《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完善对接服务机制、加大融资政策激励、强化保障措施进行具体工作部署。《若干措施》的出台,对加快湖北文化和旅游行业复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和意义。

一是紧扣纾困主线,提升文化和旅游经济韧性。当前,文化和旅游产业在稳增长、促投资、扩消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有灵气、有活力,在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疫情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造成强烈的冲击,大多数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现金流面临考验,部分项目亏损转让,不少中小微企业难以在市场存活。调查显示,七成以上文化和旅游企业有资金缺口,需要或者急需融资。融资难、融资贵已成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创新、高质量发展的主要障碍,但目前专门针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金融政策仍不完善,相关政策缺乏具体实施细则,难以落实。

近年来,国家不断强化文化和旅游产业的金融政策支持,积极推进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建设。《若干措施》着眼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未来趋势,立足湖北省发展特色,结合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融资痛点,在金融产品创新、融资渠道拓展、融资担保机制、信用评价体系、政银企对接机制、政策激励等方面均凸显了湖北特点。此政策的出台对于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纾解疫情给中小微企业带来的困境、恢复并提升文化和旅游经济韧性具有较大示范作用,为普惠金融政策赋能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提供了实现路径。

二是推动政策协同,强化融资激励。根据《若干措施》,湖北文化和旅游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由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和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牵头建立“普惠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联动机制”,会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银保监局、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加强对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创新实施普惠金融支持重点县(市、区)发展文化和旅游产业行动计划。选取重点县(市、区),整合国家普惠金融政策,为当地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较低成本资金。同时,地方政府出台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相关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利用自有资源扩大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信贷投放。加大货币政策工具支持力度,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单列再贷款再贴现额度,支持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同时,建立票据再贴现绿色通道,金融机构申请办理再贴现时,小微及民营文化和旅游企业票据占比达50%以上的优先办理。加强财政和金融政策联动,湖北省鼓励各地通过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偿、代偿补偿、降费补助和业务奖补等“四补”机制,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服务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的积极性和可持续性。

三是健全融资担保,构建分险机制。对于文化和旅游产业,建立完善的融资担保机制,可极大地降低金融机构的潜在投资风险,从而推动资本增加对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的投资。《若干措施》提出建立政银担合作体系,将文化和旅游作为“4321”新型政银担合作体系重点支持行业,纳入再担保体系的小微企业无力偿还到期的担保贷款时,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湖北省再担保集团、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分别按4∶3∶2∶1的比例承担风险责任,建立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分险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强化融资担保,设立“再担文旅贷”“再担文旅创业贷”“农担乡村文旅贷”等新产品。同时,弱化反担保措施,更多采用专利、版权等知识产权质押、纯信用等担保方式,助力工作室、个体工商户等更多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获得贷款。

四是供需两端发力,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根据《若干措施》,业界可以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盘活存量资产的需求,开发“经营性固定资产贷款”“景区收益权质押贷”等中长期文化和旅游信贷产品,并以“景区开发贷”支持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针对文化和旅游产业一部分项目轻资产的特性,鼓励设计“版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产业链融资”等金融产品。根据文化和旅游重点业态特点,开发助力乡村旅游产业振兴的“民宿贷”“农家乐贷”、支持数字文化产业聚集发展的“动漫游戏贷”、促进文化传承与发展的“非遗贷”等。为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打造针对文化和旅游需求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例如,支持发行文化和旅游联名信用卡、借记卡、旅游年卡等,一方面宣传当地知名文化和旅游产品和业态,另一方面对持卡用户在文化和旅游消费场所给予优惠。同时,向消费者提供理财、个人消费类贷款等个性化服务,全方位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能。

五是探索“投贷联动”,鼓励多元融资方式。根据《若干措施》,政银企将合力加强贷款扶持力度,一方面,增加文化和旅游信贷投放。将文化和旅游列为金融优先支持行业,对于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的增速、占比和贷款户数均设定明确目标。另一方面,降低中小微企业贷款成本。例如,鼓励科学运用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以及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措施。又如,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文化和旅游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不高于各项贷款不良率3个百分点以内的,免于追责。同时,优化文化和旅游贷款审批流程,对重点企业和项目开通审查审批“绿色通道”。探索“投贷联动”对冲信贷风险。推动银行、保险、证券、基金、担保公司以及聚焦文化和旅游领域的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支持商业银行与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产业投资、融资担保、保险机构等开展合作,通过债权、股权、增信相结合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多元融资支持。建立多渠道投入的文化和旅游发展基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及社会资本共同出资成立文化和旅游发展基金,吸引优质文化和旅游投资管理机构落户湖北,投资于省内文化和旅游产业。

六是建立统一标准,完善信用评级体系。对于文化和旅游产业的投融资项目,权威、专业的信用评级报告可为投资市场主体提供有力的决策支持,从而帮助中小微企业获得更多市场投资机会。然而,这恰恰是我国文化和旅游产业金融政策中较为薄弱的一环,针对这一难点,《若干措施》做出了诸多探索。建立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在统一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的基础上,支持湖北辖内备案信用评级机构参与全省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的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构建多部门联动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推动信用评价结果与银行信贷、政府政策扶持挂钩,出台企业评级经费奖励等措施,培育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信用意识,激励其积极开展社会信用评级。

七是打造“线上+线下”模式,促进政银企对接。《若干措施》为银政企对接提供更有力更精准的支持。针对文化和旅游企业以及金融机构面临的难以准确获取金融政策、信用评级、融资历史等关键信息的问题,湖北省打造了“线上+线下”模式,促进政银企三方合作对接。依托湖北省文化金融服务中心,通过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推荐和金融机构推荐两种方式,确立省级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库,实现金融机构对库内的企业或项目对接全覆盖。设立文化(文旅)金融专营机构和市(州)文化金融服务分中心。鼓励金融机构在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或要素聚集区设立文化和旅游特色机构、特色支行或专业服务团队。鼓励设立文化金融服务分中心,就近为所在区域文化和旅游企业提供投融资对接、上市培训辅导、专营机构推荐、示范区创建等服务。建设面向文化和旅游企业的专业线上金融服务平台,以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为支撑,实现政银企间政策协调和投融资信息共享,并推动其与各类综合性金融服务平台合作,打通政银企对接线上渠道,实现数据整合互通。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文化品牌评测技术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