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9-11-07      点击量:8004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统计局、党委宣传部: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文化产业快速发展,文化产业统计和数据发布日益引起社会关注。为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加强和规范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8〕58号)精神,促进我省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我省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为省委、省政府决策和政策制定提供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
国家统计局下发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对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概念、范围和分类标准等作了科学、权威的规范和界定,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统计标准,依法统计,确保质量。要坚持以文化属性定位定向,继续统一使用文化产业概念,不宜简单以新概念代替文化产业概念。各地在做好文化产业统计工作的同时,可结合本地文化特色和统计工作实际,开拓文化产业统计新领域,鼓励各地对文化产业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等进行研究,为补充完善分类内容、规范标准执行及时提供信息依据,以更好满足各地党委政府决策对文化产业统计数据的需求。
二、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
各级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建立与行业主管部门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主管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会同统计部门共同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名录库建设和比对核查工作。统计部门要把文化产业统计作为日常性工作抓紧抓好,及时研究文化产业发展新情况,定期提供文化产业汇总性统计数据和信息服务,及时反映本辖区内文化产业发展现状,为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三、加强核查,及时入库
各级统计部门要按照“先进库,后有数”的原则,切实做好文化产业单位的审核入库工作。一是抓好文化产业新增单位申报入库。要对照国家统计局《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国统字〔2018〕43号)文件,认真审核新增单位“主要业务活动”,准确填报行业代码。二是定期核查现有统计调查单位,切实核准文化产业单位名录。依据已有底册和相关部门名录,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和工作流程,重点对骨干文化产业单位进行细致核查,核实其是否已经纳入统计范围。对应入库而未入库的文化企业或从其他行业转型,新从事文化产业的企业,要及时申报进库,做到应统尽统。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将已达到规模(限额)以上标准的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及时纳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联网直报范围。各级党委宣传部要会同相关部门制定针对性激励措施,强化政策引导。
四、做好“四经普”文化产业统计工作
各级党委宣传部要以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开展为契机,积极协助配合统计部门制定文化产业的统计方法、认定程序、数据采集等操作细则,下发县市区执行,真正从源头规范统计标准和统计范围。对规模(限额)以上文化企业,要主动入企指导服务,及时掌握企业发展动态,适时对相关行业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对规模(限额)以下文化企业、事业单位、社团和个体工商户,要认真摸排核查,切实摸清底数,并及时协助达到条件的文化企业申报转入规模(限额)以上企业名录库。
五、加强统计工作力量和业务培训
各级统计部门要切实加强文化产业统计工作力量,安排专人,落实专项经费。各级党委宣传部要会同统计部门开展行业主管部门、统计部门、骨干企业等多层次、多方位的业务培训,不断提升业务素质,做到政策精通、标准熟悉、操作规范,夯实基层统计工作基础。
湖北省统计局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2018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