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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项举措”助力缓解融资难问题

发布日期:2021-10-20      点击量:4524


10月18日,为进一步有效缓解全省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难问题,湖北普惠金融政策再加码,推出十项举措服务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

日前,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牵头,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省财政厅、湖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和湖北银保监局印发《进一步加强湖北省文化和旅游企业金融服务的十项举措》(以下简称《十项举措》),从开展文旅企业信用培植工程、加大首贷户拓展力度、建设省级文化和旅游企业首贷服务中心、建立重点企业融资需求库、降低企业融资综合成本等10个方面发力,充分发挥人民银行、政府部门、金融机构和服务平台服务文旅企业的政策合力作用。

《十项举措》是湖北继2021年5月18日打出《关于用好普惠金融政策支持中小微文化企业和旅游企业繁荣发展的若干措施》组合拳后,又一项服务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十项举措》提出设省级文化和旅游首贷服务中心,为首次贷款的文化和旅游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集中服务,受理企业的贷款咨询、申请,提供产融对接以及信用培植等工作,并集中为首贷户和金融机构办理贴息、担保补贴、风险补偿和续贷等金融优惠,让企业享受进一个门,就能“一站式”办理贷款和享受贴息等普惠金融政策优惠。

为让更多的文旅企业进一步缓解融资难问题,《十项举措》明确由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联合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以县域为单位,组织全省100多个县(市、区)文旅部门滚动式填报在当地有较好发展潜力的文旅企业进行信用培植;以2021年第一次建立的无贷企业名单为基础,建立文旅小微企业首贷库,逐年以“存量+新增”名单持续滚动拓展首贷户,在全省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服务中小微文旅企业融资的营商环境。

《十项举措》明确要求各金融机构要合理确定文旅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确保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文旅企业主动减费让利。要求大型银行和股份制银行要认真落实内部转移定价(FTP)优惠力度不低于50个基点的政策要求、地方性法人银行对文化和旅游小微信贷业务实施内部转移定价优惠或经济利润补贴、政策性银行积极通过转贷款资金为文化和旅游小微企业提供低成本资金支持。对于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信贷融资,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在贷款合同中约定提前还款或延迟用款违约金,取消法人账户透支承诺费和信贷资信证明费。

《十项举措》要求银行加大对文旅中小微企业续贷的支持力度,要求银行应根据文化和旅游企业续贷申请,在存量贷款到期前,提前做好信贷评估和审核,提高响应速度和审批时效。在文化和旅游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外部环境等未发生明显恶化时,银行不得无故提出导致融资综合成本明显提高的新的增信要求;不得以断贷为由提高贷款利率,确保有资金需求的文化和旅游企业以合理成本获得贷款。

《十项举措》明确要求降低文化旅游企业贷款中介收费标准。强化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公司等中介机构监督管理。降低担保、再担保收费比例,为小微型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按照不高于1%/年收取担保费。省再担保集团的再担保费由担保公司从担保费中进行列支,单笔金额100万元(含)以内的,免收再担保费;单笔金额100-500万元(含)的,再担保费率为0.1%/年;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为0.2%/年。

此外,《十项举措》还提出建立重点文化和旅游企业融资需求库,要求各市州文化和旅游部门加强与当地人民银行的沟通协调,认真摸排核查辖区内有融资需求的文化和旅游项目和企业,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企业诚信记录和运营实际确立企业融资需求清单,并于10月底前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省文化和旅游厅推荐。省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将联合推送到湖北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展融资需求对接。

(来源:湖北文旅之声微信公众号)